花钱买缘分 想说爱你不容易!

来源:金羊网 作者:余宝珠 发表时间:2018-03-15 10:10
 

 

金羊网记者 余宝珠

东莞消委会公布的去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中,被婚介忽悠花高价相亲的案例赫然排位第二。

为了寻找有缘人,不少单身人士不惜花费重金当会员找对象,但事实上,找到对的人并不只是多花点钱就能实现的。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到,在东莞消委会公布的去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中,被婚介忽悠花高价相亲的案例赫然排位第二,引发广大单身人士对这种“明码标价”“中国式相亲”的担忧。

记者了解到,去年东莞消委会受理的13975件消费投诉中,服务类投诉达2558件,这其中,生活和社会服务类投诉数量位居第一位,共149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8.25%。而广大单身人士关注的婚介消费纠纷,就是属于生活服务类投诉范畴的。

交18800元会费 男友竟是“打酱油”的

网购货不对板似乎已是司空见惯,但如果婚介服务业同样货不对板,则让人啼笑皆非了。“说好介绍的对象都是付款会员,对口要求的”,在珍爱网南城实体店签了合同的许小姐投诉称,相亲见面才发现,这些所谓的“量身定制”男友都是来“打酱油”的,冲着免费找对象被安排的见面对象。根据许小姐的说法,竟有相亲对象是已婚状态且有3段婚姻,但婚介公司却只强调该男士只离过一次婚并有离婚证,让她无法分清孰是孰非了。

同样是发生在珍爱网东莞公司实体店的纠纷,丧偶多年的陈先生在客服强调不需要付费就可以到其实体店登记接受服务后到门店填写了一份入会申请表。在客服了解陈先生的消费习惯、是否使用信用卡、个人感情经历后,承诺有大量的优质会员可以匹配,并以必须先交13800元会员费才能签订婚介合同为由收取了会员费,接着拿出一份服务合同让陈先生签名。匆匆签了名的陈先生回家后细看合同内容时发现有诸多经营者的免责条款以及约束消费者的条款,但想要退款却遭到诸多阻碍。

2017年9月初,离婚并带有一小孩的徐女士到珍爱网位于东莞市区的实体店办理手续,交付了18800元的相亲会员费。当时商家承诺有专人一对一服务4个月,保证介绍不少于6个男会员。徐女士付费后发现没有专人一对一服务,而是一人对四人服务,并且没有及时跟进会员的实际进度,存在着忽悠,甚至婚托的现象。

婚介公司:想要高端服务须注册VIP会员

对于广大单身人士的不满和投诉,珍爱网东莞公司负责人对南城区相关调查人员表示,其公司在线上公开推荐婚介服务,群众可注册会员进行搜索匹配找寻对象,如要进行高端服务则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注册VIP会员,公司人员会安排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见面,会员在自愿成为VIP后会与公司签订合同,领取收据,如客户需要,公司可向深圳总公司申请出具发票。在合同期限内公司会竭诚为客户服务。

为此,东莞市消委会南城分会接投诉后,向珍爱网发出约谈函,并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退回预收款。在消委会的协调下,这些单身人士才得以和婚介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

图/金羊网记者 王俊伟

消委会支招

“会员登记表”不可全信

婚介机构虽然是职业红娘,但仅凭红娘与征婚者的一番谈话和一页婚介“会员登记表”,根本难以掌握当事人婚前应当了解的诸多情况。

东莞消委会认为,征婚者尤其是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的人,对婚姻家庭必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结婚对象应有的匹配条件,会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但面对陌生的职业红娘时,却往往隐瞒了前婚和家庭的一些个人隐私,使职业红娘难以在较短时间内为征婚者准确找到“对板”对象。而职业红娘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要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征婚者找到合适的人选,便采取忽悠应付,甚至“婚托”的手段以完成合同任务,造成征婚者被骗。

律师提醒

记得索要正规发票以便维权

婚姻是人生一件大事,然而许多单身族受交际圈的限制,只好通过婚姻中介介绍。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刘箫音律师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婚介机构如果向征婚者提供了婚姻介绍服务,当然有权利向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但与此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遵守有关的行业规定。

刘律师提醒征婚者注意,在与婚介机构签订协议之前,要认真核实合同签署主体及合同条款再签字。如果婚介所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没有达到约定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退款。同时也要警惕虚假或扩大宣传,交费后记得索要正规发票以便日后维权。另外,合同协商解除时,应注意及时要回资料信息,并要求婚介所做好保密工作。

编辑:邱邱
数字报

花钱买缘分 想说爱你不容易!

金羊网  作者:余宝珠  2018-03-15
 

 

金羊网记者 余宝珠

东莞消委会公布的去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中,被婚介忽悠花高价相亲的案例赫然排位第二。

为了寻找有缘人,不少单身人士不惜花费重金当会员找对象,但事实上,找到对的人并不只是多花点钱就能实现的。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到,在东莞消委会公布的去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中,被婚介忽悠花高价相亲的案例赫然排位第二,引发广大单身人士对这种“明码标价”“中国式相亲”的担忧。

记者了解到,去年东莞消委会受理的13975件消费投诉中,服务类投诉达2558件,这其中,生活和社会服务类投诉数量位居第一位,共149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8.25%。而广大单身人士关注的婚介消费纠纷,就是属于生活服务类投诉范畴的。

交18800元会费 男友竟是“打酱油”的

网购货不对板似乎已是司空见惯,但如果婚介服务业同样货不对板,则让人啼笑皆非了。“说好介绍的对象都是付款会员,对口要求的”,在珍爱网南城实体店签了合同的许小姐投诉称,相亲见面才发现,这些所谓的“量身定制”男友都是来“打酱油”的,冲着免费找对象被安排的见面对象。根据许小姐的说法,竟有相亲对象是已婚状态且有3段婚姻,但婚介公司却只强调该男士只离过一次婚并有离婚证,让她无法分清孰是孰非了。

同样是发生在珍爱网东莞公司实体店的纠纷,丧偶多年的陈先生在客服强调不需要付费就可以到其实体店登记接受服务后到门店填写了一份入会申请表。在客服了解陈先生的消费习惯、是否使用信用卡、个人感情经历后,承诺有大量的优质会员可以匹配,并以必须先交13800元会员费才能签订婚介合同为由收取了会员费,接着拿出一份服务合同让陈先生签名。匆匆签了名的陈先生回家后细看合同内容时发现有诸多经营者的免责条款以及约束消费者的条款,但想要退款却遭到诸多阻碍。

2017年9月初,离婚并带有一小孩的徐女士到珍爱网位于东莞市区的实体店办理手续,交付了18800元的相亲会员费。当时商家承诺有专人一对一服务4个月,保证介绍不少于6个男会员。徐女士付费后发现没有专人一对一服务,而是一人对四人服务,并且没有及时跟进会员的实际进度,存在着忽悠,甚至婚托的现象。

婚介公司:想要高端服务须注册VIP会员

对于广大单身人士的不满和投诉,珍爱网东莞公司负责人对南城区相关调查人员表示,其公司在线上公开推荐婚介服务,群众可注册会员进行搜索匹配找寻对象,如要进行高端服务则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注册VIP会员,公司人员会安排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见面,会员在自愿成为VIP后会与公司签订合同,领取收据,如客户需要,公司可向深圳总公司申请出具发票。在合同期限内公司会竭诚为客户服务。

为此,东莞市消委会南城分会接投诉后,向珍爱网发出约谈函,并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退回预收款。在消委会的协调下,这些单身人士才得以和婚介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

图/金羊网记者 王俊伟

消委会支招

“会员登记表”不可全信

婚介机构虽然是职业红娘,但仅凭红娘与征婚者的一番谈话和一页婚介“会员登记表”,根本难以掌握当事人婚前应当了解的诸多情况。

东莞消委会认为,征婚者尤其是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的人,对婚姻家庭必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结婚对象应有的匹配条件,会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但面对陌生的职业红娘时,却往往隐瞒了前婚和家庭的一些个人隐私,使职业红娘难以在较短时间内为征婚者准确找到“对板”对象。而职业红娘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要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征婚者找到合适的人选,便采取忽悠应付,甚至“婚托”的手段以完成合同任务,造成征婚者被骗。

律师提醒

记得索要正规发票以便维权

婚姻是人生一件大事,然而许多单身族受交际圈的限制,只好通过婚姻中介介绍。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刘箫音律师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婚介机构如果向征婚者提供了婚姻介绍服务,当然有权利向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但与此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遵守有关的行业规定。

刘律师提醒征婚者注意,在与婚介机构签订协议之前,要认真核实合同签署主体及合同条款再签字。如果婚介所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没有达到约定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退款。同时也要警惕虚假或扩大宣传,交费后记得索要正规发票以便日后维权。另外,合同协商解除时,应注意及时要回资料信息,并要求婚介所做好保密工作。

编辑:邱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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