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摊违规卖药材致人中毒 摊主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李红云 发表时间:2018-03-15 07:50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欧绍强 杨峥 张梦颖报道珠海林先生(化名)因在某干货摊位买中药煲汤,喝汤后出现中毒迹象,令他在医院住了七天。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对这一起干货摊位卖中药致人中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干货摊位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2016年1月,爱煲汤的林先生在珠海某干货摊位处购买了一些洋参和附子回家煲汤。但在喝汤后不久出现头晕、胸闷、脸色发黑等不适症状,林先生马上去医院,经医生诊断,林先生为服用中药导致乌头碱中毒伴心肌损害和肺炎,林先生住院治疗了七天。

之后,林先生将相关情况向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区食药监局认定该干货摊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药品的行为违法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林先生多次向干货摊位提出协商解决纠纷,但对方拒绝赔偿。林先生于是将该干货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干货摊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和护理费等共计439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先生提供了以干货铺的名义开具的收据,虽然干货摊位对该收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否认出售附子给林先生,但结合林先生的举报情况及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可以认定林先生从干货摊位处购得附子的事实。

附子具有毒性。根据相关规定,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干货摊位向林先生销售附子,导致林先生在服用了用附子所煲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中毒反应。干货摊位因超越经营许可违法销售毒性中药侵害了林先生的健康权,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林先生在没有医生处方和用药指导情况下,擅自购买、服用具有毒性的中药材,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官酌情判令干货摊位对林先生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林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编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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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摊违规卖药材致人中毒 摊主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李红云  2018-03-15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欧绍强 杨峥 张梦颖报道珠海林先生(化名)因在某干货摊位买中药煲汤,喝汤后出现中毒迹象,令他在医院住了七天。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对这一起干货摊位卖中药致人中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干货摊位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2016年1月,爱煲汤的林先生在珠海某干货摊位处购买了一些洋参和附子回家煲汤。但在喝汤后不久出现头晕、胸闷、脸色发黑等不适症状,林先生马上去医院,经医生诊断,林先生为服用中药导致乌头碱中毒伴心肌损害和肺炎,林先生住院治疗了七天。

之后,林先生将相关情况向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区食药监局认定该干货摊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药品的行为违法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林先生多次向干货摊位提出协商解决纠纷,但对方拒绝赔偿。林先生于是将该干货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干货摊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和护理费等共计439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先生提供了以干货铺的名义开具的收据,虽然干货摊位对该收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否认出售附子给林先生,但结合林先生的举报情况及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可以认定林先生从干货摊位处购得附子的事实。

附子具有毒性。根据相关规定,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干货摊位向林先生销售附子,导致林先生在服用了用附子所煲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中毒反应。干货摊位因超越经营许可违法销售毒性中药侵害了林先生的健康权,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林先生在没有医生处方和用药指导情况下,擅自购买、服用具有毒性的中药材,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官酌情判令干货摊位对林先生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林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编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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