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7月起在公立医疗机构试行 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发表时间:2018-03-15 10:52

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14日,佛山市人社局公布了《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拟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

佛山市人社局方面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医药保障供应制度,探索改革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降低药品和医药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起草了“意见稿”。该“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

“意见稿”提出,市社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负责搭建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管理平台),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单位。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最终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议价产品由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议价谈判;采购医用耗材最终在佛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最终由佛山市医学会等医药学社会组织评审确定,且每年调整一次。药品采购目录应结合佛山市临床用药实际,覆盖全市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等,并明确每一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暂未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总量不能超过上年度本院实际用药总金额的10%,并在阳光管理平台上备案。

市人社局会同市资管办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最终由佛山市医学会等医药学社会组织评审确定。暂未纳入耗材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编辑:邱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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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7月起在公立医疗机构试行 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

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2018-03-15

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14日,佛山市人社局公布了《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拟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

佛山市人社局方面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医药保障供应制度,探索改革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降低药品和医药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起草了“意见稿”。该“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

“意见稿”提出,市社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负责搭建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管理平台),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单位。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最终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议价产品由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议价谈判;采购医用耗材最终在佛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最终由佛山市医学会等医药学社会组织评审确定,且每年调整一次。药品采购目录应结合佛山市临床用药实际,覆盖全市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等,并明确每一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暂未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总量不能超过上年度本院实际用药总金额的10%,并在阳光管理平台上备案。

市人社局会同市资管办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最终由佛山市医学会等医药学社会组织评审确定。暂未纳入耗材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编辑:邱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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