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展下单买了车,商家居然卷款跑路?主办方拒绝担责

来源:金羊网 作者:唐珩 发表时间:2018-03-22 06:44

金羊网讯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委报道:在车展下单买了车,商家居然卷款跑路?2017年11月,消费者黄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奇葩的车展。

去年11月5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珠海公司”)、太平洋汽车网、卡盟网三个单位联合举办的车展在珠海举行,黄先生购票入场。在现场销售人员的推荐下,黄先生决定购买展销商优车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车酷公司”)销售的汽车。当天黄先生即与优车酷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优车酷公司员工当场开具了定金票据。

11月7日,优车酷公司员工致电黄先生,要求其支付首付款后再订车。第二天,黄先生前往该公司门店支付了首付款4万元,双方约定,12月18日提车。

约定期满后,优车酷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之后更直接拒接黄先生电话。随后黄先生前往优车酷公司,发现该公司门店已转让他人,公司负责人卷款潜逃。黄先生随即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派出所报案,同时,黄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黄先生认为,车展主办方中国人保珠海公司、太平洋汽车网、卡盟网三个单位审核不严,放任优车酷进场销售,继而导致其遭受后续的经济损失,三家主办单位应主动承担责任,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省消委会接诉后,多次与车展主办方联系,但三家主办单位均态度消极,拖延应对。由于车展主办方拒不配合省消委会工作,案件调解无法继续,省消委会已建议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省消委会点评

根据《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编辑:栋
数字报

车展下单买了车,商家居然卷款跑路?主办方拒绝担责

金羊网  作者:唐珩  2018-03-22

金羊网讯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委报道:在车展下单买了车,商家居然卷款跑路?2017年11月,消费者黄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奇葩的车展。

去年11月5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珠海公司”)、太平洋汽车网、卡盟网三个单位联合举办的车展在珠海举行,黄先生购票入场。在现场销售人员的推荐下,黄先生决定购买展销商优车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车酷公司”)销售的汽车。当天黄先生即与优车酷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优车酷公司员工当场开具了定金票据。

11月7日,优车酷公司员工致电黄先生,要求其支付首付款后再订车。第二天,黄先生前往该公司门店支付了首付款4万元,双方约定,12月18日提车。

约定期满后,优车酷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之后更直接拒接黄先生电话。随后黄先生前往优车酷公司,发现该公司门店已转让他人,公司负责人卷款潜逃。黄先生随即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派出所报案,同时,黄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黄先生认为,车展主办方中国人保珠海公司、太平洋汽车网、卡盟网三个单位审核不严,放任优车酷进场销售,继而导致其遭受后续的经济损失,三家主办单位应主动承担责任,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省消委会接诉后,多次与车展主办方联系,但三家主办单位均态度消极,拖延应对。由于车展主办方拒不配合省消委会工作,案件调解无法继续,省消委会已建议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省消委会点评

根据《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编辑:栋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