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积分制度实施细则 创新创业献血均可加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婷 发表时间:2018-04-11 07:42

■廖木兴/图

广州市出台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进入“大积分时代”。昨日,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lsj.gz.gov.cn)同步公布《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规定》和《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实施。

按照《规定》,今后积分制度不仅适用于入户、子女入学,还适用于公租房申请。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此前的积分模式,《规定》首次增加减分项目,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而创新创业、社会急需人才、参与献血公益服务人群将获得不同分值的加分。

■新快报记者 黄婷 通讯员 来穗宣

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者每宗减5分

《规定》的内容共23条,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积分的申报、认定、排名、调整、查询、注销,积分申请人凭积分排名或凭分值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对积分制管理异议的处理等;《实施细则》共18条,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类12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具体说来,减分项目中,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者,每宗减5分;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由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减分指标不影响子女积分入学

据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广州创设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积分入户方面,符合条件和要求者即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入户分值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纳入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积分入学方面,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由各区按指标计划确定,其中积分指标体系中减分指标的减扣积分不适用于积分入学公共服务。

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者,可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承租分值按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现有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

基础指标分值向青年人才靠拢

从《实施细则》来看,基础指标共包含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指标四项,其分值向青年人才靠拢。这也充分体现广州大力吸引和留住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优化广州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广州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特点。

其中,对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在穗居住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

合法稳定就业,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在文化程度指标和年龄指标中,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申请人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申请人18岁至30岁30分、31岁至40岁(20分)、41岁至45岁(10分),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加分指标逐个看

●技术能力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加30分

突出技能人才优势,旨在引进广州先进制造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具体说来,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加30分;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加20分;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加10分;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加1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创新创业

在穗高新技术人才每年加2分

为鼓励人才在穗创新,申请人在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均能获得加分,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此外,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急需工种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可获加分

加分项还设置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旨在为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的来穗人员(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建立融入广州的通道,稳定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员工队伍。

其中,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加20分;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加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社会服务和公益

参加献血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10分

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对做出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来穗人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加分特别设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纳税情况

年度缴纳个税1万~3万元加4分

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加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加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加12分。

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加4分;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加8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加12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1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表彰奖励

获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加30分

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加30分;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2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加1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加5分。

加分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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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积分制度实施细则 创新创业献血均可加分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婷  2018-04-11

■廖木兴/图

广州市出台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进入“大积分时代”。昨日,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lsj.gz.gov.cn)同步公布《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规定》和《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实施。

按照《规定》,今后积分制度不仅适用于入户、子女入学,还适用于公租房申请。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此前的积分模式,《规定》首次增加减分项目,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而创新创业、社会急需人才、参与献血公益服务人群将获得不同分值的加分。

■新快报记者 黄婷 通讯员 来穗宣

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者每宗减5分

《规定》的内容共23条,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积分的申报、认定、排名、调整、查询、注销,积分申请人凭积分排名或凭分值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对积分制管理异议的处理等;《实施细则》共18条,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类12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具体说来,减分项目中,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者,每宗减5分;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由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减分指标不影响子女积分入学

据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广州创设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积分入户方面,符合条件和要求者即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入户分值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纳入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积分入学方面,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由各区按指标计划确定,其中积分指标体系中减分指标的减扣积分不适用于积分入学公共服务。

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者,可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承租分值按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现有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

基础指标分值向青年人才靠拢

从《实施细则》来看,基础指标共包含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指标四项,其分值向青年人才靠拢。这也充分体现广州大力吸引和留住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优化广州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广州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特点。

其中,对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在穗居住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

合法稳定就业,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在文化程度指标和年龄指标中,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申请人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申请人18岁至30岁30分、31岁至40岁(20分)、41岁至45岁(10分),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加分指标逐个看

●技术能力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加30分

突出技能人才优势,旨在引进广州先进制造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具体说来,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加30分;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加20分;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加10分;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加1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创新创业

在穗高新技术人才每年加2分

为鼓励人才在穗创新,申请人在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均能获得加分,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此外,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急需工种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可获加分

加分项还设置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旨在为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的来穗人员(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建立融入广州的通道,稳定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员工队伍。

其中,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加20分;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加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社会服务和公益

参加献血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10分

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对做出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来穗人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加分特别设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纳税情况

年度缴纳个税1万~3万元加4分

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加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加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加12分。

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加4分;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加8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加12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1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表彰奖励

获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加30分

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加30分;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2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加1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加5分。

加分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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