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区明确租房可就近入学 须有广州市户籍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婷 发表时间:2018-04-12 06:51

天河番禺南沙等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

进入4月,广州各区教育部门将陆续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去年广州率先提出“租购同权”,招生季政策如何落地?近日天河、番禺、南沙、增城等区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租购同权”被明确化,租户子女也能享受入读公办学校待遇,但另一方面“租购同权”对象须有广州市户籍。

■新快报记者 黄婷

天河

符合条件的学生保障就近入学

根据天河区教育局挂出的《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今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变化多多,“小升初”方面今年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

针对“租购同权”解析,今年天河给出了细则说明,对比2017年招生方案,关于实际居住地没有这么细的规定。今年其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

不仅如此,招生细则还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也进行了说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即: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南沙

住房租赁协议须仍在有效状态

在南沙区教育局公布的《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中,南沙区提出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

具体说来,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对于满足条件的租赁住房者,其房产须在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目前租赁协议仍属于有效状态,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

番禺

租户子女入学分两种情况处理

目前,番禺区教育局也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租户子女的入学分两种情况处理。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此外,番禺还提出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

编辑:木东
数字报

广州多区明确租房可就近入学 须有广州市户籍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婷  2018-04-12

天河番禺南沙等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

进入4月,广州各区教育部门将陆续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去年广州率先提出“租购同权”,招生季政策如何落地?近日天河、番禺、南沙、增城等区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租购同权”被明确化,租户子女也能享受入读公办学校待遇,但另一方面“租购同权”对象须有广州市户籍。

■新快报记者 黄婷

天河

符合条件的学生保障就近入学

根据天河区教育局挂出的《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今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变化多多,“小升初”方面今年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

针对“租购同权”解析,今年天河给出了细则说明,对比2017年招生方案,关于实际居住地没有这么细的规定。今年其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

不仅如此,招生细则还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也进行了说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即: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南沙

住房租赁协议须仍在有效状态

在南沙区教育局公布的《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中,南沙区提出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

具体说来,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对于满足条件的租赁住房者,其房产须在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目前租赁协议仍属于有效状态,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

番禺

租户子女入学分两种情况处理

目前,番禺区教育局也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租户子女的入学分两种情况处理。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此外,番禺还提出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

编辑: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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