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子女怎入学?广州多区明确细则 南沙:合法租房统筹读公校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4-13 09:19

天河番禺南沙增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征求意见

文/记者 叶志垚

广州天河区、番禺区、南沙区和增城区近日相继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从已公布的政策来看,今年各区进一步明确了承租人子女入读学校的有关规定,部分区则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等方面有所调整。

天河

不再向市属外国语学校推荐学生

4月3日,天河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今年天河区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在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面,今年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6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于4月2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并于6月下旬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在承租人子女入学方面,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同时,细则也首次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首次被纳入细则。其中,“违规行为”包括考试选拔学生、借助社会团队、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竞赛、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等14项。如有违反,公办学校校长将被责令整改,三年禁止评优;民办学校最严厉的措施则是暂停招生及解聘校长。

此外,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今年天河区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可采用面谈等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

南沙

合法租房统筹读公校

南沙区教育局公布《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南沙区规定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提供一份于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但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番禺

廉租房租户子女享地段生待遇

番禺区教育局也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对“租购同权”进行了进一步划分。

首先,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意见规定,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其次,廉租房租户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意见指出,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增城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增城区日前公布了2018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招生方案中,增城区明确,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编辑:海辉
数字报

承租人子女怎入学?广州多区明确细则 南沙:合法租房统筹读公校

金羊网  作者:  2018-04-13

天河番禺南沙增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征求意见

文/记者 叶志垚

广州天河区、番禺区、南沙区和增城区近日相继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从已公布的政策来看,今年各区进一步明确了承租人子女入读学校的有关规定,部分区则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等方面有所调整。

天河

不再向市属外国语学校推荐学生

4月3日,天河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今年天河区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在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面,今年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6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于4月2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并于6月下旬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在承租人子女入学方面,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同时,细则也首次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首次被纳入细则。其中,“违规行为”包括考试选拔学生、借助社会团队、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竞赛、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等14项。如有违反,公办学校校长将被责令整改,三年禁止评优;民办学校最严厉的措施则是暂停招生及解聘校长。

此外,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今年天河区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可采用面谈等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

南沙

合法租房统筹读公校

南沙区教育局公布《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南沙区规定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提供一份于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但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番禺

廉租房租户子女享地段生待遇

番禺区教育局也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对“租购同权”进行了进一步划分。

首先,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意见规定,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其次,廉租房租户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意见指出,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增城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增城区日前公布了2018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招生方案中,增城区明确,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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