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 居委会承租5元/㎡·月

来源:金羊网 作者:赵燕华 发表时间:2018-04-16 17:20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文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对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用房或社区服务用房的(包括社区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饭堂等),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和作营利性用房的部分,租金标准则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作办公使用的,可实行定向租赁,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办公用房标准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和计收租金。

对于市、区级行政、公益类事业单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使用的,符合规定面积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给予免租使用。此外,各直管房管理部门使用直管房作应急和抢险物质储存使用的给予免租使用。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和作营利性用房的部分,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对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用房或社区服务用房的(包括社区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饭堂等),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未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或已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社区居委会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或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的,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新华书店承租的,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2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新广规范〔2017〕1号)规定,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商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减免50%以上执行。如国家、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给予优惠的,从其规定。

租赁合同期限已届满的,各直管房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与现租户重新签订为期一年的过渡协议,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可以按照最新公布的商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即时恢复为住宅性质使用管理。

编辑:邱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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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 居委会承租5元/㎡·月

金羊网  作者:赵燕华  2018-04-16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文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对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用房或社区服务用房的(包括社区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饭堂等),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和作营利性用房的部分,租金标准则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作办公使用的,可实行定向租赁,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办公用房标准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和计收租金。

对于市、区级行政、公益类事业单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使用的,符合规定面积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给予免租使用。此外,各直管房管理部门使用直管房作应急和抢险物质储存使用的给予免租使用。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和作营利性用房的部分,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对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用房或社区服务用房的(包括社区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饭堂等),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未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或已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社区居委会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或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的,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新华书店承租的,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2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新广规范〔2017〕1号)规定,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商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减免50%以上执行。如国家、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给予优惠的,从其规定。

租赁合同期限已届满的,各直管房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与现租户重新签订为期一年的过渡协议,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可以按照最新公布的商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即时恢复为住宅性质使用管理。

编辑:邱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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