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统一规定公办园最高每月每娃可收1285元保育费

来源:金羊网 作者:唐珩 发表时间:2018-04-18 07:32

金羊网记者 唐珩

昨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广州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中称,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应保持学年内稳定。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按级别划定上限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等级,即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和未评级,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各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外校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学生幼儿为“老生”。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计收。

公办园服务性收费不得营利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校车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通知》透露,未来每三至五年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民办幼儿园按年度定期向家长公开办园成本,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在园天数过半不退保育教育费

《通知》还对退费原则进行了规定。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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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统一规定公办园最高每月每娃可收1285元保育费

金羊网  作者:唐珩  2018-04-18

金羊网记者 唐珩

昨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广州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中称,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应保持学年内稳定。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按级别划定上限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等级,即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和未评级,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各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外校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学生幼儿为“老生”。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计收。

公办园服务性收费不得营利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校车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通知》透露,未来每三至五年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民办幼儿园按年度定期向家长公开办园成本,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在园天数过半不退保育教育费

《通知》还对退费原则进行了规定。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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