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提价须协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4-25 10:32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快报讯记者沈逸云报道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去年12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今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根据《条例》,住宅停车收费需按照规则进行协商议价;同时“咪表车位”将恢复收费,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将向社会公开。

住宅停车收费或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


《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并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

其中,对于市民所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条例》明确,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若不协商议价,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否则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令人关注的是,《条例》为住宅停车收费恢复政府指导价留出了空间。根据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最高可罚50万元

根据《条例》,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而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在实际中,存在不少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引发社会矛盾。对此,《条例》明确,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咪表车位”采取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一年前,广州市区九成咪表停车位正式停止收费。《条例》的施行,意味着“咪表车位”将恢复收费。《条例》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

此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和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将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标明临时停放时间,供市民临时停车。禁止机动车在临停快走区域超时停放。

对于损坏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施、占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或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条例》明令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


编辑:王智韬
数字报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提价须协商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2018-04-25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快报讯记者沈逸云报道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去年12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今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根据《条例》,住宅停车收费需按照规则进行协商议价;同时“咪表车位”将恢复收费,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将向社会公开。

住宅停车收费或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


《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并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

其中,对于市民所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条例》明确,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若不协商议价,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否则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令人关注的是,《条例》为住宅停车收费恢复政府指导价留出了空间。根据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最高可罚50万元

根据《条例》,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而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在实际中,存在不少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引发社会矛盾。对此,《条例》明确,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咪表车位”采取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一年前,广州市区九成咪表停车位正式停止收费。《条例》的施行,意味着“咪表车位”将恢复收费。《条例》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

此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和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将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标明临时停放时间,供市民临时停车。禁止机动车在临停快走区域超时停放。

对于损坏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施、占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或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条例》明令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


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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