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取消33项证明事项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昨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用于办理迁出迁入公共集体户口的“现居住地证明”等33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通知》表示,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33项证明事项。记者查看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了解到,用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无参加邪教及无涉毒证明”、“现居住地证明”、“无收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用于补办身份证、户口本的“身份证、户口本遗失证明”等都在取消目录之列(具体目录可查询官网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806/2f0557e3b1d443688c79ef6c265a914a.shtml)。
《通知》规定,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广州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区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