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则防诈提示一公司被"误伤" 广东省考试院成被告
金羊网记者 董柳
两年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一则防诈骗提示使“高考直通车”遭封禁,直到半年后才“复活”。其后,该公司起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3万余元,并刊登赔礼道歉公告恢复名誉。金羊网记者4日了解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期对这宗特殊的名誉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封禁
源于一则防诈骗提示
“高考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于2012年8月由一名叫钟某某的人在微信上注册。此后,钟某某于2013年3月成立了广州市乐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乐某某公司”)。
该公司成立后,“高考直通车”公众号一直由其运营。截至2016年6月16日,粉丝数达72万多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与该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付费在“高考直通车”发布资讯。
2016年6月24日 (当年公布高考成绩前一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提示:一个名为高考××车微信公众号盗链5184网站的高考成绩查询链接,并借此误导考生和家长参与虚有的服务事项并收取费用。高考××车微信公众号并非我院授权,对其涉嫌诈骗的行为,请广大考生、家长提高警惕。
广州乐某某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还要求腾讯公司封禁‘高考直通车’公众号。2016年6月25日,腾讯公司在未做任何核实的情况下,仅凭广东教育考试院的一面之词,封禁了‘高考直通车’公众号。”
起诉
公司自称损失23万余元
公众号被封禁后,6月27日,钟某某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反映了情况。当日17时许,该提示已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撤下。不过,直到2017年2月10日,腾讯才解封了“高考直通车”公众号。
广州乐某某公司据此称,“高考直通车”被封号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因被封号,导致公司与其他机构的一些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15年6月至2015年底,乐某某公司从“高考直通车”公众号获得营业收入252364元。乐某某公司2016年6月至起诉时,从“高考直通车”公众号获得营业收入13200元,比2015年同期减少239164元。广州乐某某公司称,为了查明事实将腾讯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
乐某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在官网显著页面刊登赔礼道歉公告,恢复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9164元;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5000元。
判决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其在官网“新闻动态”栏发布的提示是履职行为,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理由是:其在官网发布提示涉嫌诈骗的网站是“高考××车微信公众号”,而非广州乐某某公司,另外,在微信搜索“高考××车”微信公众号,出现12个“高考直通车”、1个“广东高考直通车”、2个“高考志愿直通车”、1个“高考复习直通车”、1个“高考考艺直通车”。腾讯公司表示,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微信公众平台上所有名称为“高考直通车”的微信公众号数量是9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关于高考成绩查询方式的提示”,是为防止考生和家长受骗,且在信息中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词汇,而“高考××车”也并非必然指向本案“高考直通车”公众号。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并未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的名誉,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道歉、恢复名誉、支付律师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州乐某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据记者了解,广州乐某某公司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