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年查实虚假诉讼案106件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07-13 09:31

检察机关重点打击假合同、假借(欠)条等造假手段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王磊报道:广东省检察院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据介绍,2015年至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虚假诉讼案件176件,已查实并向法院提出监督106件。

近年来,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牟利的现象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屡见不鲜。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强、发现查处难度大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朱沛东介绍,当前,虚假诉讼具体表现为稀释债权,逃避法院执行;内外勾结,侵占他人合法财产;规避法律、国家政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企业破产等领域。近年来,虚假案件在一些新领域逐渐增多,呈蔓延扩大之势,主要表现在保险、仲裁、海外洗钱领域。

近三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最为频发的民间借贷领域实施重点整治,对虚假诉讼最为常用的假合同、假借(欠)条等造假手段实施重点打击,对虚假诉讼最为常用的虚假调解实施重点监督,加强公检法三部门的协作,初步形成监督合力,取得了成效。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黄小雨介绍,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分为识别和查证两大步骤。一般来说,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紧密的人身关系,或是亲朋好友,或是家属、同学等关系。另外,虚假诉讼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后,庭审对抗性不强,“绝大多数调解结案的虚假诉讼都在几天内完成,并且调解结果和诉讼请求高度重合”。再者,虚假诉讼多发生在特定领域,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一般是因财起意。

在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宗虚假支付令执行监督案中,检察机关经深入调查,发现广州市某国营联合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自行出资成立某置业有限公司,并让该国营联合公司与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举债1800多万元,通过骗取法院作出支付令并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转移和侵吞该国营联合公司的国有财产,造成1.09亿余元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于今年5月裁定撤销支付令,依法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构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平台,注重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甄别力度,重点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查,特别对那些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诉讼中没有实际对抗的民事调解书进行审查,切实防范虚假民事诉讼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

案例

规避限购 搞虚假诉讼过户47套房

2011年,孙某明知广州已实施房屋限购政策,无法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取得47套、3000余平方米、价值8000余万元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利用其妻子常某、朋友郑某的名义,采取倒签合同的方式,虚构房屋买卖关系,伪造收款收据,造成涉案房屋在1995年就已出售的假象,通过调解,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虚假诉讼线索,对涉案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合同进行鉴定,确认虚假情形,将案件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抗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裁定撤销调解书并将案件发回重审。2017年白云区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常某、郑某要求办理47套房屋权属证书等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维护了国家调控政策的严肃性,树立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威,成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的成功范例。

(董柳 韦磊 王磊)

编辑:海辉
数字报

广东三年查实虚假诉讼案106件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8-07-13

检察机关重点打击假合同、假借(欠)条等造假手段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王磊报道:广东省检察院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据介绍,2015年至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虚假诉讼案件176件,已查实并向法院提出监督106件。

近年来,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牟利的现象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屡见不鲜。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强、发现查处难度大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朱沛东介绍,当前,虚假诉讼具体表现为稀释债权,逃避法院执行;内外勾结,侵占他人合法财产;规避法律、国家政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企业破产等领域。近年来,虚假案件在一些新领域逐渐增多,呈蔓延扩大之势,主要表现在保险、仲裁、海外洗钱领域。

近三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最为频发的民间借贷领域实施重点整治,对虚假诉讼最为常用的假合同、假借(欠)条等造假手段实施重点打击,对虚假诉讼最为常用的虚假调解实施重点监督,加强公检法三部门的协作,初步形成监督合力,取得了成效。

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黄小雨介绍,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分为识别和查证两大步骤。一般来说,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紧密的人身关系,或是亲朋好友,或是家属、同学等关系。另外,虚假诉讼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后,庭审对抗性不强,“绝大多数调解结案的虚假诉讼都在几天内完成,并且调解结果和诉讼请求高度重合”。再者,虚假诉讼多发生在特定领域,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一般是因财起意。

在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宗虚假支付令执行监督案中,检察机关经深入调查,发现广州市某国营联合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自行出资成立某置业有限公司,并让该国营联合公司与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举债1800多万元,通过骗取法院作出支付令并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转移和侵吞该国营联合公司的国有财产,造成1.09亿余元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于今年5月裁定撤销支付令,依法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构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平台,注重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甄别力度,重点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查,特别对那些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诉讼中没有实际对抗的民事调解书进行审查,切实防范虚假民事诉讼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

案例

规避限购 搞虚假诉讼过户47套房

2011年,孙某明知广州已实施房屋限购政策,无法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取得47套、3000余平方米、价值8000余万元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利用其妻子常某、朋友郑某的名义,采取倒签合同的方式,虚构房屋买卖关系,伪造收款收据,造成涉案房屋在1995年就已出售的假象,通过调解,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虚假诉讼线索,对涉案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合同进行鉴定,确认虚假情形,将案件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抗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裁定撤销调解书并将案件发回重审。2017年白云区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常某、郑某要求办理47套房屋权属证书等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维护了国家调控政策的严肃性,树立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威,成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的成功范例。

(董柳 韦磊 王磊)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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