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官员额制改革后 占中央政法编人数降至35%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07-22 10:05

广东法院实施员额制改革后干预过问案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选严管严控严要求 实现员额动态管控良性运转”经验,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根据广东的经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广东的法官人数由占中央政法编的61%降至35%,审判质效稳定向好,法官职业吸引力增强,出现了改革前调离的法官要求调回法院的现象。

已遴选入额法官7246名

广东法院近年来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已遴选入额法官7246名,法官人数由占中央政法编61%降至35%,全部配置在审判岗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全部落实,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广东是全国案件大省,政法专项编制数较少、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在员额分配上,不搞员额比例“一刀切”,而是在全省法院核定的员额总数内,分类核算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官办案基数,以此作为核定法官员额的主要依据,兼顾考虑地域等其他因素,最终确定各地区的法官员额。办案任务重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5市的案件总量占全省65%,法官配备超过编制总数的50%;案件量相对较少的粤东西北地区8个地市,法官员额比例按不高于30%配备。

1105名院庭长未能入额

法院领导入不入额,曾备受社会关注。在广东,包括各级法院副院长在内的领导干部,与普通法官按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入额;对非审判部门符合条件的人选,要在调整至办案岗位后方可确认入额。对不符合遴选条件、长期不在办案岗位工作、办案能力不能胜任入额法官要求或因违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一律不予入额。综合行政部门入额人员未按要求调整岗位的,不得享受法官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法官职业保障待遇,全省468名入额法官调整至一线办案岗位,1105名院庭长和1531名审判员因不符合条件、岗位等要求未入额,3人因违纪没有入额。

据统计,2016年,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8.9万件,同比上升30.2%;2017年前10个月,共办结各类案件36.6万件,占法官办结案件总量的38.1%,同比上升25.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广东还首次从广州、深圳等法院拿出6个四级高级法官或一级法官职位,面向律师和法学专家等进行公开选拔,共有30人报名,最后遴选出6名优秀法官人选。

遏制干预过问案件现象

经过改革,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全省法院遴选确认的7246名入额法官中,绝大部分是长期在审判一线参加办案的优秀庭长和审判员,1435名为在审判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助审员;45岁以下的4302人,占比59.4%;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80.4%。另外,审判质效稳定向好,2017年前10个月,全省法院入额法官共办结案件96万件,同比增长25.9%;人均办结143.6件,同比增长25.9%。

此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直接由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0%以上;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职级晋升的天花板被打破;法院内外干预过问案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法官职业吸引力增强,出现了改革前调离的法官要求调回法院的现象。

编辑:海辉
数字报

广东法官员额制改革后 占中央政法编人数降至35%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8-07-22

广东法院实施员额制改革后干预过问案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选严管严控严要求 实现员额动态管控良性运转”经验,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根据广东的经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广东的法官人数由占中央政法编的61%降至35%,审判质效稳定向好,法官职业吸引力增强,出现了改革前调离的法官要求调回法院的现象。

已遴选入额法官7246名

广东法院近年来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已遴选入额法官7246名,法官人数由占中央政法编61%降至35%,全部配置在审判岗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全部落实,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广东是全国案件大省,政法专项编制数较少、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在员额分配上,不搞员额比例“一刀切”,而是在全省法院核定的员额总数内,分类核算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官办案基数,以此作为核定法官员额的主要依据,兼顾考虑地域等其他因素,最终确定各地区的法官员额。办案任务重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5市的案件总量占全省65%,法官配备超过编制总数的50%;案件量相对较少的粤东西北地区8个地市,法官员额比例按不高于30%配备。

1105名院庭长未能入额

法院领导入不入额,曾备受社会关注。在广东,包括各级法院副院长在内的领导干部,与普通法官按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入额;对非审判部门符合条件的人选,要在调整至办案岗位后方可确认入额。对不符合遴选条件、长期不在办案岗位工作、办案能力不能胜任入额法官要求或因违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一律不予入额。综合行政部门入额人员未按要求调整岗位的,不得享受法官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法官职业保障待遇,全省468名入额法官调整至一线办案岗位,1105名院庭长和1531名审判员因不符合条件、岗位等要求未入额,3人因违纪没有入额。

据统计,2016年,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8.9万件,同比上升30.2%;2017年前10个月,共办结各类案件36.6万件,占法官办结案件总量的38.1%,同比上升25.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广东还首次从广州、深圳等法院拿出6个四级高级法官或一级法官职位,面向律师和法学专家等进行公开选拔,共有30人报名,最后遴选出6名优秀法官人选。

遏制干预过问案件现象

经过改革,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全省法院遴选确认的7246名入额法官中,绝大部分是长期在审判一线参加办案的优秀庭长和审判员,1435名为在审判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助审员;45岁以下的4302人,占比59.4%;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80.4%。另外,审判质效稳定向好,2017年前10个月,全省法院入额法官共办结案件96万件,同比增长25.9%;人均办结143.6件,同比增长25.9%。

此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直接由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0%以上;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职级晋升的天花板被打破;法院内外干预过问案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法官职业吸引力增强,出现了改革前调离的法官要求调回法院的现象。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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