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业类历史违建 拟补缴地价后可转为商品性质

来源:金羊网 作者:李晓旭 发表时间:2018-07-28 09:17

●生产经营性需补缴50%市场评估地价

●商业办公类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

金羊网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刘静静

27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与深圳市法制办联合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对深圳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明确了方向。记者了解到,该文件备受关注之处在于,产业类历史违建在补缴相应的市场评估地价后,可转为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

区别用途主体予以处理

《处理办法》明确,一方面,深圳市将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对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另一方面,依法拆除没收一批历史违建。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另外,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根据规定,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未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

27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处理办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通过处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发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也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产业区块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同时,深圳市将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违建,坚决拆除处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坚决拆除重点违建和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加快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棚改等多元手段加快消化各类违建,确保违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

记者了解到,本次并未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深圳市仍将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处理办法》从2018年7月27日至8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处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名词解释

何为产业类历史违建?

本办法所称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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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类历史违建 拟补缴地价后可转为商品性质

金羊网  作者:李晓旭  2018-07-28

●生产经营性需补缴50%市场评估地价

●商业办公类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

金羊网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刘静静

27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与深圳市法制办联合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对深圳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明确了方向。记者了解到,该文件备受关注之处在于,产业类历史违建在补缴相应的市场评估地价后,可转为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

区别用途主体予以处理

《处理办法》明确,一方面,深圳市将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对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另一方面,依法拆除没收一批历史违建。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另外,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根据规定,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未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

27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处理办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通过处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发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也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产业区块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同时,深圳市将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违建,坚决拆除处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坚决拆除重点违建和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加快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棚改等多元手段加快消化各类违建,确保违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

记者了解到,本次并未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深圳市仍将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处理办法》从2018年7月27日至8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处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名词解释

何为产业类历史违建?

本办法所称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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