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下月起施行
持证人在内地居住地将享就业社保等权利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新闻办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有关内容。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在内地居住并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及9项便利,涵盖就业、教育、医疗、旅游、金融等范畴。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是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3项权利
●在居住地劳动就业
●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项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
●其他法律服务
9项便利
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