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广深佛莞惠环资收案数占全省85%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8-08-27 10:26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玲娜  李芹

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环境资源审判(2016.01-2018.06)》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公布典型案例。在典型案例中,深圳一家公司因排污浓度超标被罚款4.5万元,但该公司却无动于衷,其后的22天里拒不改正,行政机关又对该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99万元,是原罚款本数的22倍!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法院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2016年,省高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2018年6月,全省已有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32个、环境保护巡回法庭3个。同时,全省推进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成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申请开设环境诉讼资金账户等。

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东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6.3万余件,收、结案总数居于全国前列。其中,涉资源类案件占比较高,占各类环资案件受理总数的95.6%。部分环资案件呈现明显地方特色,如乱砍滥伐林木犯罪在粤北地区高发,环资民事、行政案件则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五地法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占到全省同类案件收案总数的85.9%。

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点多面广、类型多元,受案范围包括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案件、涉碳排放、节约能源和绿色金融等涉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继广州海事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创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之后,广东法院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87件,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66件。

部分典型案例

水泵房噪音扰眠

房产商须做噪声整改并昼夜监测

莫某某一家于2007年6月购买了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入住后发现楼下架空层水泵房运转时产生的低频噪音严重影响生活,每晚只能睡2小时。莫某某起诉请求开发商迁离水泵房及相关设施,或换取同等规格、同等面积的住房,并支付测试费35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公司迁离涉案水泵房的水泵及相关设施,支付测试费3500元。房产公司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测试费3500元,驳回莫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莫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促成调解协议,进行噪声整改,完工后进行昼夜检测。

法院表示,目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低频噪声没有明确的检测标准。本案的顺利解决是法院引进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的有益尝试。

排污浓度超标被罚4.5万元

拒不改正按日连续处罚达99万元

2015年4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对领创公司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标。该委员会于同年5月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复查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仍旧超标。同年8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4月违法排污行为罚款4.5万元。同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5月5日至5月26日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99万元。

编辑:海辉
数字报

广东高院:广深佛莞惠环资收案数占全省85%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8-08-27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玲娜  李芹

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环境资源审判(2016.01-2018.06)》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公布典型案例。在典型案例中,深圳一家公司因排污浓度超标被罚款4.5万元,但该公司却无动于衷,其后的22天里拒不改正,行政机关又对该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99万元,是原罚款本数的22倍!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法院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2016年,省高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2018年6月,全省已有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32个、环境保护巡回法庭3个。同时,全省推进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成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申请开设环境诉讼资金账户等。

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东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6.3万余件,收、结案总数居于全国前列。其中,涉资源类案件占比较高,占各类环资案件受理总数的95.6%。部分环资案件呈现明显地方特色,如乱砍滥伐林木犯罪在粤北地区高发,环资民事、行政案件则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五地法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占到全省同类案件收案总数的85.9%。

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点多面广、类型多元,受案范围包括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案件、涉碳排放、节约能源和绿色金融等涉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继广州海事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创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之后,广东法院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87件,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66件。

部分典型案例

水泵房噪音扰眠

房产商须做噪声整改并昼夜监测

莫某某一家于2007年6月购买了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入住后发现楼下架空层水泵房运转时产生的低频噪音严重影响生活,每晚只能睡2小时。莫某某起诉请求开发商迁离水泵房及相关设施,或换取同等规格、同等面积的住房,并支付测试费35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公司迁离涉案水泵房的水泵及相关设施,支付测试费3500元。房产公司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测试费3500元,驳回莫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莫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促成调解协议,进行噪声整改,完工后进行昼夜检测。

法院表示,目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低频噪声没有明确的检测标准。本案的顺利解决是法院引进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的有益尝试。

排污浓度超标被罚4.5万元

拒不改正按日连续处罚达99万元

2015年4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对领创公司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标。该委员会于同年5月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复查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仍旧超标。同年8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4月违法排污行为罚款4.5万元。同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5月5日至5月26日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99万元。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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