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工厂偷排8万吨废水 被判赔偿700多万元
佛山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佛山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还是广州中院首次巡回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人数之多尚属首次。
法院审理查明,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公司”)存在偷排行为,将部分生产废水通过3个偷排口排出至厂界外的集水池,并设置了一条PVC管将集水池内的废水外排。经核算,确定金业公司每天的废水量为127.8吨,按照公司载明的投入生产日期,确认废水的总排放时间为626天,最终确认金业公司排放镍、铬超标的废水量为80002.8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佛山市市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排污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811263.39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5433790.18元,以及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