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管社保费 是否会增加缴费负担?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发表时间:2018-09-14 09:00

金羊网记者 严丽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羊城晚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自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各地加速推出落地方案、建立协作机制,此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日渐清晰。

这项改革关乎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那么,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是否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社保费率会不会再下调?围绕这些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以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管多年的“广东样本”为例,详解公众疑问。

A、税务征管社保费早有“广东样本”

目前已成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

据了解,在我国,由税务部门征管社保费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个世纪末。1999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社保费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在广东,1999年省政府决定,2000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自此,广东社保费征缴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全省实际缴交“五险”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17年的2147万人(不含深圳)。目前,广东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

在全国,截至2017年年底,已有辽宁、广东、福建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副教授、广东省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龙朝晖介绍,过去,我国社保费实行二元征收体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构征缴,但各省情况不一,各地社保费缴纳和负担千差万别,不利于社保统一管理和员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流动。龙朝晖谈到:现在,统一以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发挥其专业征收队伍和征管信息优势,可提高征收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为下一步社保“费改税”等改革打下基础。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立辉教授对“广东样本”的评价是:2000年以来,广东税务部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税费同征,实现了社保费征收规模和征收面大幅“双提升”,这不仅极大节约了行政成本,也极大提升了社保费征缴效能。这种行政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潮流。

B、广东养老保险费率已降到最低13%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是“新十条”一大亮点

社保费征管效率的提升是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龙朝晖认为,这一表态消除了企业短期内的顾虑,让企业社保负担变化能够实现平稳过渡。他同时指出,从中长期来看,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的提升,更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的名义费率。

以广东为例,2000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社保费收入稳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用工成本的举措,其中,养老保险的费率从最高19%下降到最低13%。广东省人社厅2018年年初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广东社保费率总水平为全国最低,仅2016年以来下调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约415亿元。

9月10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再为实体经济送上“大礼包”——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新十条”),其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是“新十条”的一大亮点。

效率稳步提升,费率持续降低,“广东样本”这“一升一降”的变化趋势,与全国数据相一致。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C、促进医保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对困难群体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税费共治的新格局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以医保为例,近年来,广东不断提升全民医保质量,促进医保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2017年的年人均4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分别达87%和7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4万元和52万元,位居全国前列。广东还发挥大病保险扶贫保障功能,对困难群体适度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实际上,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广大参保员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副教授宁少林指出,缴费基数不实、漏缴、少缴等做法为企业带来了眼前的“短利”,但也会造成员工在退休后、遇到重大急难时措手不及。

此外,从广东税务部门征管社保的实践看,近十多年来,不仅形成了“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使用、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费征管体制,还在社保费信息化建设、服务举措上有了新的突破,极大便捷了缴费人。

税务征管社保费『广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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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费率总水平全国最低

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的提升,更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的名义费率。

2000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社保费收入稳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用工成本的举措,其中,养老保险的费率从最高19%下降到最低13%。广东省人社厅2018年年初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广东社保费率总水平为全国最低,仅2016年以来下调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约415亿元。


编辑: 智韬
数字报

税务征管社保费 是否会增加缴费负担?

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2018-09-14

金羊网记者 严丽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羊城晚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自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各地加速推出落地方案、建立协作机制,此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日渐清晰。

这项改革关乎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那么,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是否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社保费率会不会再下调?围绕这些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以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管多年的“广东样本”为例,详解公众疑问。

A、税务征管社保费早有“广东样本”

目前已成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

据了解,在我国,由税务部门征管社保费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个世纪末。1999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社保费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在广东,1999年省政府决定,2000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自此,广东社保费征缴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全省实际缴交“五险”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17年的2147万人(不含深圳)。目前,广东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

在全国,截至2017年年底,已有辽宁、广东、福建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副教授、广东省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龙朝晖介绍,过去,我国社保费实行二元征收体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构征缴,但各省情况不一,各地社保费缴纳和负担千差万别,不利于社保统一管理和员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流动。龙朝晖谈到:现在,统一以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发挥其专业征收队伍和征管信息优势,可提高征收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为下一步社保“费改税”等改革打下基础。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立辉教授对“广东样本”的评价是:2000年以来,广东税务部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税费同征,实现了社保费征收规模和征收面大幅“双提升”,这不仅极大节约了行政成本,也极大提升了社保费征缴效能。这种行政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潮流。

B、广东养老保险费率已降到最低13%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是“新十条”一大亮点

社保费征管效率的提升是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龙朝晖认为,这一表态消除了企业短期内的顾虑,让企业社保负担变化能够实现平稳过渡。他同时指出,从中长期来看,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的提升,更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的名义费率。

以广东为例,2000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社保费收入稳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用工成本的举措,其中,养老保险的费率从最高19%下降到最低13%。广东省人社厅2018年年初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广东社保费率总水平为全国最低,仅2016年以来下调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约415亿元。

9月10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再为实体经济送上“大礼包”——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新十条”),其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是“新十条”的一大亮点。

效率稳步提升,费率持续降低,“广东样本”这“一升一降”的变化趋势,与全国数据相一致。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C、促进医保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对困难群体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税费共治的新格局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以医保为例,近年来,广东不断提升全民医保质量,促进医保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2017年的年人均4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分别达87%和7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4万元和52万元,位居全国前列。广东还发挥大病保险扶贫保障功能,对困难群体适度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实际上,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广大参保员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副教授宁少林指出,缴费基数不实、漏缴、少缴等做法为企业带来了眼前的“短利”,但也会造成员工在退休后、遇到重大急难时措手不及。

此外,从广东税务部门征管社保的实践看,近十多年来,不仅形成了“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使用、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费征管体制,还在社保费信息化建设、服务举措上有了新的突破,极大便捷了缴费人。

税务征管社保费『广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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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费率总水平全国最低

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的提升,更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的名义费率。

2000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社保费收入稳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用工成本的举措,其中,养老保险的费率从最高19%下降到最低13%。广东省人社厅2018年年初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广东社保费率总水平为全国最低,仅2016年以来下调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约415亿元。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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