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税“红包”本月“落袋” 月收入1万可少缴税455元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广大个税纳税人期待已久的减税“大红包”,从10月份开始就可陆续“落袋”。每位纳税人尤其是广大工薪族究竟可收到多大的减税“红包”,请大家看好各自10月份拿到手的工资条。据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和新的适用税率表,以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1万元/月来计算,可获减税“红包”455元/月。
“过渡期”先领第一波“红包”
2019年起,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我国确定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这3个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统一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这是第一波减税“红包”。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施行后,再来第二波减税红利:新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即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这六项支出将和5000元/月等其他扣除项目一起,构成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项目的增多,意味着应税收入减少,要缴的个税也随之减少。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标准和范围,都将会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19年起实施。
10月1日后工薪个税这样计算
10月1日之后,纳税人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5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1万元/月来计算:10月1日前,个人应纳税额=(10000元-3500元)×20%-555=745元;10月1日后,个人应纳税额=(10000元-5000元)×10%-210=290元。比较来看,10月1日以后,因为免征额提高以及税率降低,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1万元/月的个人可比之前少缴税455元。
过渡期结束后,根据新的个税法,将实行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即从2019年起,个税的计算方法是: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免征额为6万元/年。对于扣缴申报与事实不符的,税务机关后续会进行核查纠正。
注意事项
对于新个税过渡期政策实施后首个申报期,广东省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注意区分政策适用的几种情形:
一、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二、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并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四、9月份正常发放的当月工资仍需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
(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