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万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月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以来的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民企员工减税幅度44%
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民营经济贡献了60%以上的GDP,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
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民营企业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164.5亿元,占当月减税总额的54.1%,减税幅度44%。“从首个申报期的减税成效来看,民营企业减税总额和减税幅度都比较大,这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提高竞争软实力。”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
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
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财税专家表示,这体现出个税改革既促进社会公平,又增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改革初衷和重大意义。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