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赵映光 王漫琪
近年来,汕头市的绿地公园和广场随意遛狗等管理难题日益凸显。针对该问题,汕头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园广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其中就包括对文明遛狗的规定。该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城管部门反映,目前暂未接到相关不文明遛狗行为的举报。
记者从《条例》中翻找出关于规范市民遛狗行为的相关内容,其中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而根据《条例》的第五十四条规定,相关不文明遛狗的行为均会受到惩处。
在过去两个月里,汕头城管部门园林处组织了所有市级公园、广场的宣传设施全文登载《条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培训工作。据了解,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汕头城管部门目前还未收到市民关于不文明遛狗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