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预扣率表出炉,来算算你明年要缴多少税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税制转换衔接工作,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并公布了《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新个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在相关解读中,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经大量测算以及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后,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同时,为便于单位及时调整相关财务软件,如期为职工发放工资,《公告》先行明确了上述四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整体扣缴办法另行发布。
那么,四项所得个税该预扣预缴多少?预扣预缴的计算公式又是什么?对此,《公告》均一一予以明确,包括: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明确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告》还明确了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公告》还一并公布了《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缴扣方法。所谓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读
1.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2.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 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