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校体育设施该如何向公众开放? 应否免费?

来源:金羊网 作者:侯梦菲 发表时间:2019-02-28 08:30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论证会热议

金羊网记者 侯梦菲

学校体育设施该不该对外开放?开放后学校和公众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开放应符合什么条件?……

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召开《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有关问题立法论证会,就“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规定进行论证。这次论证,关系着未来你和孩子是否能进入“家门口”的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全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56%

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东楼的一间会议室里,参会者挤得满满当当。会议邀请了近20位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学校及体育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围绕“学校如何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这一个问题,讨论了两个半小时。

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一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伟忠介绍,在审议、调研、修改和征求意见中,大家反映最多、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问题。

目前,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实施。公办学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在省体育局统计内的6500所学校中,有3600所学校的体育设施已经对公众开放,开放率达56%。”省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张壮文说,但这仍然无法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对此,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任科员李华也认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学校的体育设施资源确实有一定的时段可以利用,但管理上仍需完善。

公众使用学校体育设施是否免费?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公众开放,是免费还是收费?条例修改稿规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免费、优惠或者有偿开放方式,学校可以根据维持场地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当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律师协会文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邹耀明认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不能免费。“法律层面上,学校开放体育设施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根据对等原则,到学校健身的公众也应交费。”他建议,学校体育设施对公众采用“有偿开放”模式。

“学校的体育设施,要免费对外开放。”广州市越秀区清水濠小学总务处主任潘少聪说。2008年,他所在的小学就被确定为首批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的示范点,深受周边居民欢迎,他建议对公众免费开放。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教师、信息中心主任肖维明也认为,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场馆都是由政府经费承担的,若再对公众收费就是和全民健身背道而驰,应该免费开放。“如果免费开放,公众健身时出现安全问题,学校应免责。”肖维明说。

建议采取外包方式管理开放设施

什么时间开放?对哪些人开放?如何管理?这些都是摆在学校和政府部门面前的问题。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有关部门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机制,明确场地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发对象、收费标准,向公众公布开放学校和场地名录。

邹耀明认为,学校不能完全对外开放,建议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实行预约开放,限制闲杂人等进入校园。潘少聪介绍,目前,清水濠小学就是采用“预约制”,学校场地主要提供给学校周边的机关单位、社区人员以及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等。

具体哪些体育设施可以开放?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副会长江斌认为,学校体育场馆应有选择开放,存在较高危险性的场馆不能开放,如游泳馆等。

场馆应该如何管理?多数与会者认为采取外包方式更切实可行,建议出台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部分与会者建议乡镇、街道社区参与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出现安全问题,责任划分是难点

论证会上,邹耀明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一位女生到广东某大学锻炼时,不幸溺水身亡。最终,法院判决由学校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学校最担心的就是开放后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学校愿不愿对外开放体育设施。”邹耀明说,出现此类事故,目前法院的案例大部分是场地所有者、经营者承担责任,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后,面临的安全事故压力是很大的。肖维明也认为,安全问题是学校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最大的障碍。

潘少聪说,目前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大多都是协商解决。他建议,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者、场地方、参与健身公众等各方的责任。“基层学校法律资源非常薄弱,我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对各方责任进行划分。”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办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广军建议,学校对外开放期间可以由当地的社会组织承担管理,并为参加健身的公众购买1元人身保险,可以解决部分安全问题。


编辑: 智韬
数字报
广东学校体育设施该如何向公众开放? 应否免费?
金羊网  作者:侯梦菲  2019-02-28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论证会热议

金羊网记者 侯梦菲

学校体育设施该不该对外开放?开放后学校和公众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开放应符合什么条件?……

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召开《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有关问题立法论证会,就“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规定进行论证。这次论证,关系着未来你和孩子是否能进入“家门口”的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全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56%

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东楼的一间会议室里,参会者挤得满满当当。会议邀请了近20位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学校及体育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围绕“学校如何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这一个问题,讨论了两个半小时。

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一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伟忠介绍,在审议、调研、修改和征求意见中,大家反映最多、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问题。

目前,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实施。公办学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在省体育局统计内的6500所学校中,有3600所学校的体育设施已经对公众开放,开放率达56%。”省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张壮文说,但这仍然无法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对此,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任科员李华也认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学校的体育设施资源确实有一定的时段可以利用,但管理上仍需完善。

公众使用学校体育设施是否免费?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公众开放,是免费还是收费?条例修改稿规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免费、优惠或者有偿开放方式,学校可以根据维持场地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当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律师协会文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邹耀明认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不能免费。“法律层面上,学校开放体育设施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根据对等原则,到学校健身的公众也应交费。”他建议,学校体育设施对公众采用“有偿开放”模式。

“学校的体育设施,要免费对外开放。”广州市越秀区清水濠小学总务处主任潘少聪说。2008年,他所在的小学就被确定为首批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的示范点,深受周边居民欢迎,他建议对公众免费开放。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教师、信息中心主任肖维明也认为,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场馆都是由政府经费承担的,若再对公众收费就是和全民健身背道而驰,应该免费开放。“如果免费开放,公众健身时出现安全问题,学校应免责。”肖维明说。

建议采取外包方式管理开放设施

什么时间开放?对哪些人开放?如何管理?这些都是摆在学校和政府部门面前的问题。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有关部门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机制,明确场地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发对象、收费标准,向公众公布开放学校和场地名录。

邹耀明认为,学校不能完全对外开放,建议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实行预约开放,限制闲杂人等进入校园。潘少聪介绍,目前,清水濠小学就是采用“预约制”,学校场地主要提供给学校周边的机关单位、社区人员以及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等。

具体哪些体育设施可以开放?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副会长江斌认为,学校体育场馆应有选择开放,存在较高危险性的场馆不能开放,如游泳馆等。

场馆应该如何管理?多数与会者认为采取外包方式更切实可行,建议出台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部分与会者建议乡镇、街道社区参与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出现安全问题,责任划分是难点

论证会上,邹耀明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一位女生到广东某大学锻炼时,不幸溺水身亡。最终,法院判决由学校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学校最担心的就是开放后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学校愿不愿对外开放体育设施。”邹耀明说,出现此类事故,目前法院的案例大部分是场地所有者、经营者承担责任,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后,面临的安全事故压力是很大的。肖维明也认为,安全问题是学校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最大的障碍。

潘少聪说,目前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大多都是协商解决。他建议,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者、场地方、参与健身公众等各方的责任。“基层学校法律资源非常薄弱,我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对各方责任进行划分。”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办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广军建议,学校对外开放期间可以由当地的社会组织承担管理,并为参加健身的公众购买1元人身保险,可以解决部分安全问题。


编辑: 智韬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