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怡景湾
■此前出具的产权证上的年限截止至2056年。
■购房买卖合同上写的产权年限是截止至2076年
开发商回应称问题已解决,将全部按照70年年限出具产权证
2014年起,多名业主陆续购买了清远市美林湖怡景湾小区,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所购房产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使用年限从2013年起至2076年。可到了2018年初,怡景湾小区3、4、6号楼的数百户业主却发现,产权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合同少了20年。
近日,美林湖业主向新快报记者投诉了此事。3月22日,美林湖方面回应称,经过多方沟通,产权年限已恢复为70年,希望业主尽快提交资料。
■采写/摄影: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业主投诉
年限少了20年 开发商事前未告知
据了解,美林湖天汇半岛怡景湾组团于2013年12月起对外公开发售,取得了清远市住建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3月12日,新快报记者前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的美林湖小区进行采访,见到多名受影响的业主。
刘小姐是怡景湾3号楼的业主,至今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2016年3月,她购买了3号楼3楼一房产,得知此事后,她拨打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告知她的产权登记的年限同样只到2056年,“可合同上已写明到2076年,为何会出现少20年的情况?事前开发商没有提及过任何相关事宜。”
跟刘小姐有着同样疑惑的业主,纷纷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可却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
“从去年开始,陆续有业主拿到产权证,这才发现有问题。”业主代表谭先生多次从广州去清远跟开发商沟通。谭先生说,存在土地使用年限少20年的业主全部分布在怡景湾小区的3、4、6号楼。2016年底怡景湾开始交楼,当时业主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明确写明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年限自2013年至2076年。
随后,业主正常入住,直至2018年初有业主拿到了不动产权证,无意间发现产权证上写的是2013年至2056年,随后把疑问发到业主群里,“没想到越来越多业主的产权证都有同样情况。”谭先生说。
被告知跨宗地开发
其中一地块为商住用地
从2018年下半年起,多位业主向清远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复却是怡景湾3、4、6栋所属宗地是由三个地块按规划小区范围合宗,即跨宗地开发,其中一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土地权使用年限截止至2056年。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了解,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7年9月28日出台了《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这份《处理意见》提出:其中对于同一建设项目(住宅小区或建筑物)涉及多宗土地且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用途不一致如何归宗的问题,鼓励有关土地进行归宗处理,归宗时土地用途按实际用途确定,年限按其中土地使用证证载最早终止年期确定。
为此,怡景湾3、4、6号楼的年限按照商住综合用地的年限来确定,即截止至2056年。渐渐地,业主才明白了年限少了20年的原因,“如今要我们承担产权年限减少20年,无法接受。”多名业主说。
开发商跨宗地建设是否合法合规?所跨地块是否应该出现在合同中明示?业主开始寻求解决方法,多次向清远市国土局(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寻求帮助。
开发商回应
销售时无法预见政策调整
对于天汇半岛怡景湾3、4、6号楼产权证年限的问题,业主提出了相关的疑问,包括为何开发商会跨宗地建设?为何没有在合同中告知?
对此,开发商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开发商表示,对于天汇半岛怡景湾3、4、6栋楼的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均依法依规获得审批许可,表示跨宗地问题192号文件颁发后产生的问题,销售时无法预见到政策的调整。
由于上述楼栋办理出证时间均在该文件颁布之后,因此产生了产权出证时间与实际签署合同年限不一致的情况。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表示,开发商在拿地时已知属两种地块的性质,应在签订协议前提前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在售房时,开发商存在隐瞒真相的故意,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使购房人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如何解决业主的问题?开发商最开始回应称,目前正在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及寻求关于怡景湾产权证年限问题的解决办法,并于2018年11月12日正式向清远市国土局递交了书面的函件请求解决。
开发商在书面函件上提出,为解决业主们反映的问题,申请将怡景湾3、4、6号楼的住宅终止使用年限调整为2076年。
清远市国土部门
流程已告知开发商 将按规定依法办理
刘小姐告诉新快报记者,在得知自己购买的美林湖房产的产权年限与签订合同描述不符之后,她向清远市信访局反映了此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当时的清远市国土局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她,表示清远市广州后花园公司在开发完成合并归宗核发不动产权证时,并未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一并延期至2076年,未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此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192号文的规定,将上述年限统一至2056年。
在该份答复中,当时的清远市国土局表示,由于跨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按现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年11月1日实施)已无法按原土地用途核发不动产权证,需要重新确定具体用途,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
此外该部门建议,在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业务时一并申请办理土地年限延期手续,延长至2076年。这其中的流程为项目单位提交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材料申请——国土部门审查材料——土地评估——集体决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不动产权证。
清远市国土局已告知清远市广州后花园公司如何办理,待开发商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将按规定依法办理。
进展
出证年限问题得到解决
全部按70年产权出证
记者了解到,自从发现产权年限存在问题之后,业主希望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尽快完善合宗地块用地手续,从而恢复70年的住宅产权。
反映问题多个月之后,事情有了明显的进展。业主代表谭先生告诉记者,3月20日,开发商、业主代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方召开会议,明确统一由开发商走特批手续,全部按照70年产权年限出证。
3月22日,负责跟进此事的美林湖工作人员董概乐回应新快报记者称,在出现年限不符的问题之后,开发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解决,经过前期协调与沟通,将全部按照70年产权出证或者更换新证,目前已有第一批业主领取到70年新证,“业主将资料提交过来,两三个月可领取产权证,最快只需要几周。”
随后,记者问:“是如何解决了跨宗地的年限不一问题”,董概乐表示,由于开发商的股东更换过几次,之前信息未能全部找到,近期找到最初跟政府拿地时的合同,住宅用地的年限为70年,商住用地为50年,确实是跨宗地开发了,“但合同有条款写明,按住宅性质开发的话,即按70年年限来计算,无需补地价更改土地使用性质。”
目前,美林湖已向怡景湾业主贴出公告,明确表示3、4、6号楼按照70年年限出证,此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年限截至2056年的单元,产权证同样调整为70年。
3月22日中午,记者联系清远市石角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何国宁,他表示,从业主反映问题开始,该部门就一直在协调各方,年限不符的问题确实已得到解决。
随后,记者向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对此情况进行证实,表示怡景湾小区的业主的产权年限全部按照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