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有房贷,婚后如何享受专项扣除?税务总局再答个税专项扣除疑问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发表时间:2019-03-24 09:06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过程中,不时有新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答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中的新问题,明确“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自有住房”如何判断等疑问。

问题一: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套新房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贷款是首套贷款。这种情况下丈夫还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享受过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他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也未享受过房贷利息扣除,丈夫可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扣除。

问题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如夫妻双方在婚前已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在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应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开始分别归还各自房贷,或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认定为该条款描述情形,可适用该条款规定。

问题三:纳税人在北京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之后两年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由分支机构发放工资,在外地租房居住,是否可以不扣北京的住房贷款利息而选择扣除租房租金?如能扣除租金,调回北京后还能就北京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外地租房的24个月是否排除在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之外?

答:纳税人在工作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调回北京后,可继续享受北京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但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租金和房贷利息扣除。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间,不计入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扣除期限。纳税人应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申报,如实享受扣除政策。

问题四: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享受扣除。“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答: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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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有房贷,婚后如何享受专项扣除?税务总局再答个税专项扣除疑问
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2019-03-24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过程中,不时有新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答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中的新问题,明确“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自有住房”如何判断等疑问。

问题一: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套新房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贷款是首套贷款。这种情况下丈夫还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享受过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他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也未享受过房贷利息扣除,丈夫可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扣除。

问题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如夫妻双方在婚前已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在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应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开始分别归还各自房贷,或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认定为该条款描述情形,可适用该条款规定。

问题三:纳税人在北京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之后两年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由分支机构发放工资,在外地租房居住,是否可以不扣北京的住房贷款利息而选择扣除租房租金?如能扣除租金,调回北京后还能就北京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外地租房的24个月是否排除在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之外?

答:纳税人在工作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调回北京后,可继续享受北京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但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租金和房贷利息扣除。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间,不计入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扣除期限。纳税人应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申报,如实享受扣除政策。

问题四: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享受扣除。“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答: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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