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谢颖,通讯员全小晴、林婷、任守庆报道:2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浩波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浩波于2014年投资成立浩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大公司”),还陆续成立其他关联公司,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高利放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双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有组织地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组织还与多名高中生、大学生签订“套路贷”高额借贷合同。被害学生因无力归还借款,在极度恐惧中或被迫辍学,或离家出走。
其中,因创业需要资金的在读高中生被害人刘某向浩大公司申请借款6万元,并签订6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谎称会撕毁上述6万元借款合同。此后,钟浩波等人按6万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利息向刘某追债,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相威胁。刘某被迫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最后,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39万元,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其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2016年,钟浩波多次诱使在读大学生欧某参与网络赌博,致使其欠下赌债共360万余元,欧某被迫三次签下分别为70万元、200万元、9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归还赌债。因欧某无法还债,钟浩波等人非法拘禁欧某,并向欧某父亲索要债款。欧某父亲陆续向钟浩波等人归还了370万元。
另查明,钟浩波等人通过“太阳城”“长江网”等赌博网站共接受投注额760万余元,盈利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