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近17年 健力宝原副总经理于善福回国投案

来源:金羊网 作者:彭启有 发表时间:2019-03-29 08:45

金羊网讯 记者彭启有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3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有关方面扎实工作,外逃近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于善福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积极退赃。

于善福,男,1953年7月生,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于善福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罪。2002年8月潜逃国外,同年9月,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力度,加强金融、国企领域的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链接 

当年的健力宝窝案:

创始人李经纬戴罪离世 原董事长张海至今外逃

金羊网记者 彭启有

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善福归案,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记者检索得知,于善福在2002年外逃时,健力宝创始人、三名副总经理都被带走调查,后来均获刑入狱。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后来也被捕入狱,弄虚作假获减刑,如今仍在外逃中。

张海弄虚作假减刑后外逃

2005年3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因涉嫌以做假账、虚假投资、侵吞健力宝资金等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同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

在狱中,张海因有立功行为和良好表现等,先后两次减刑:第一次从10年减刑为8年,第二次减刑到6年。2011年年初,张海提前出狱。

不久,张海被认定是通过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获减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

韶关市中院重审,于2013年10月31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

据报道,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张海和女友黄鹭逃往境外,追捕引渡程序启动。

多名原副总经理都被判刑

张海接手健力宝集团,是在2002年年初,当时他以3.38亿元价格收购了健力宝75%的股权。

半年后,时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以及三名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被广东省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讯及“双规”。于善福就是在当时外逃的。

就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案件,法院一审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杨仕明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杨仕明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他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其的贪污犯罪属同种罪行且罪行较重,依法应从轻处罚。另外,由于该案涉及的保险单及杨仕明的其他贪污、受贿所得已扣押在案而未造成实际损失,可对三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4月,广东高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中院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名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黎庆元、阮钜源各领刑14年。

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三人的上诉请求。

李经纬则于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于2013年4月去世。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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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近17年 健力宝原副总经理于善福回国投案
金羊网  作者:彭启有  2019-03-29

金羊网讯 记者彭启有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3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有关方面扎实工作,外逃近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于善福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积极退赃。

于善福,男,1953年7月生,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于善福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罪。2002年8月潜逃国外,同年9月,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力度,加强金融、国企领域的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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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健力宝窝案:

创始人李经纬戴罪离世 原董事长张海至今外逃

金羊网记者 彭启有

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善福归案,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记者检索得知,于善福在2002年外逃时,健力宝创始人、三名副总经理都被带走调查,后来均获刑入狱。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后来也被捕入狱,弄虚作假获减刑,如今仍在外逃中。

张海弄虚作假减刑后外逃

2005年3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因涉嫌以做假账、虚假投资、侵吞健力宝资金等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同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

在狱中,张海因有立功行为和良好表现等,先后两次减刑:第一次从10年减刑为8年,第二次减刑到6年。2011年年初,张海提前出狱。

不久,张海被认定是通过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获减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

韶关市中院重审,于2013年10月31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

据报道,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张海和女友黄鹭逃往境外,追捕引渡程序启动。

多名原副总经理都被判刑

张海接手健力宝集团,是在2002年年初,当时他以3.38亿元价格收购了健力宝75%的股权。

半年后,时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以及三名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被广东省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讯及“双规”。于善福就是在当时外逃的。

就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案件,法院一审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杨仕明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杨仕明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他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其的贪污犯罪属同种罪行且罪行较重,依法应从轻处罚。另外,由于该案涉及的保险单及杨仕明的其他贪污、受贿所得已扣押在案而未造成实际损失,可对三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4月,广东高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中院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名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黎庆元、阮钜源各领刑14年。

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三人的上诉请求。

李经纬则于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于2013年4月去世。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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