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视觉中国风波热议话题,知识产权法专家一一释疑
金羊网记者 董柳
视觉中国版权风波持续发酵。讨论还须回归法律标准,厘清问题所在。12日,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红等专家接受记者采访,对事件涉及的多个问题进行了分析释疑。
照片版权取决于独创拍摄
视觉中国被指把国旗、国徽及一些企业的LOGO商标等图片打上水印就“盖戳卖钱”,这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法?什么样的照片构成作品,享有版权?
对此,关永红介绍,著作权法对作品规定得比较宽泛。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拍摄者对其独创拍摄的照片享有版权。他举例说,一个徽章本身是从属于某个机构或组织的,但拍摄者对其以徽章为对象所拍的照片是享有版权的。不过,如果拍摄者的独创性特色不明显,构图简单,相当于复印机一样把拍摄对象复制下来,这种情况下,拍摄者仍享有版权,但因独创性不明显,法律对其作品的保护程度就较低,甚至无法给予保护。
这意味着,如果视觉中国直接将徽章、标志图案做成矢量图、打上水印,未体现独创性,并不能享有著作权。而如果是拍摄商品、大楼等,拍摄过程中摄影师付出了创新性劳动,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就构成作品,享有版权。
肖像权与照片版权不矛盾
有公众人物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被摄影师拍照,照片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
关永红表示:“一个人经你的允许对你拍了几张有创意的照片,你对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拍摄者对其所拍的照片享有版权,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并不矛盾。但也要注意,如果对方没有经过你同意而拍摄,就可能侵犯了你的在先肖像权,从而不享有所谓在后的版权了。”
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公众人物出席公开活动,让摄影师拍照,照片版权属于摄影师。
对无授权照片收费涉欺诈
视觉中国在版权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动辄进行索赔,这遭到不少自媒体质疑。
关永红说,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毋庸置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保护知识产权要在权属清晰的情况下进行,当前还存在一些泥沙俱下、鱼目混珠的现象——在强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一些法人或自然人利用严格保护的形势,将自身拥有权属的和权利来源不明的作品都纳入自己的资产池,并主张对其享有利益,这至少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甚至部分构成了滥用“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广良受访时说,视觉中国对其享有权利的图片有收费的权利,对其不享有权利的图片,也应当对社会公众负有一种诚信义务。如果其将没有获得授权的图片声称有收费的权利,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对于未经授权而被商业使用的行为,视觉中国有寻求司法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在这方面应该冷静地看待。”张广良说。
“以打促买”模式不违法
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还被指以打官司为手段力促被诉侵权者与其达成长期合作,“以打促买”的商业模式引发争议。
张广良认为,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并不违法。对于被诉侵权者而言,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虽然被诉侵权者有诉讼的压力,但毕竟是其作为潜在使用者自身的一种选择。“不论是版权诉讼还是类似的专利诉讼,都应当冷静地在法律范围内考虑这个问题。”
关永红表示,当下,我国存在版权人对版权的权属揭示不明、使用者版权保护意识仍不强、配套的保护措施和打击力度还欠缺的共生现状,而让版权保护、版权意识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需要在这些方面釆取有效对策。
股市
视觉中国昨开盘即跌停 总市值缩水19.63亿
金羊网讯 记者莫谨榕报道:受版权风波影响,12日,在深交所上市的视觉中国股票开盘即跌停,并维持一字跌停至收盘。收报25.20元/股,总市值较前一日收盘缩水约19.63亿元,流通市值缩水约8.68亿元。
当日,视觉中国成交金额高达4194.04万元,收盘仍有49.6万手卖单封在跌停板上。据此计算,还有超12亿元资金准备“出逃”。
视觉中国颇受机构投资者青睐。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248家基金持有视觉中国股票,持仓股数占流通股比例的42.46%,占总股本的18.82%。12日股价跌停让这些基金持股市值缩水3.69亿元。
链接
逾百亿市值限售股待年报披露后申请解禁
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6月,其核心业务板块为“视觉内容与服务”“视觉社区”和“视觉数字娱乐”,拥有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2014年,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份成功在A股上市。
视觉中国相关财报显示,近年来,视觉中国业绩稳步增长。去年前三季度,视觉中国实现营业收入7.01亿元,同比增长20.97%,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35.31%,双双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核心业务“视觉内容与服务”营收5.74亿元,同比增长34.48%,占比总营收的81.81%,这当中就包括版权方面的收入。
根据计划,4月12日,视觉中国原本有3.88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约合解禁市值103.30亿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39%。此次解禁的股份,是五年前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份定向增发的股份,当时定增发行价为5.28元/股。若按最新收盘价计算,较定增价格已有近4倍的收益。
截至记者发稿,公司尚未披露限售股解禁公告。视觉中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将于2018年年报披露后,向交易所申请办理解禁,并按规定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3个交易日内刊登提示性公告。
(莫谨榕)
事件梳理
黑洞照片掀版权风波
视觉中国被质疑“啥都是你的”
4月10日晚间,全球六地同步直播发布首张黑洞照片事件刷屏。这张由欧洲南方天文台公布的黑洞照片引发了公众的科普热情,一些企业官微及网友个人展开“P图”大赛。
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上出现了这张黑洞照片,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这难免被大众理解为一旦使用“黑洞”图片就要付费给视觉中国。
随后,中科院院士武向平表态称: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是由200多位科研人员组成的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来的就可以。
稍后,视觉中国网站上该图片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图片说明改成“此图片是编辑类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来源标明为欧洲南方天文台,原本的商业咨询和电话已不见。
当天下午,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黑洞照片的编辑类使用授权。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但该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人们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国旗和国徽也被打上了版权水印。共青团中央微博怒怼: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有网友还发现,视觉中国网站上部分图片涉嫌标注敏感有害信息。
天津市委网信办约谈
视觉中国网站自愿关闭整改
4月12日凌晨,天津市委网信办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天津市委网信办称,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引起网上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视觉中国网站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并保存相关记录。要求其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同时要求该网站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和编辑人员教育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2日凌晨,视觉中国也连夜通过官方微博再发致歉信,表示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视觉中国称,经网民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存在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经查核,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没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导致不合规的内容出现在网上。这些问题暴露出视觉中国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为此视觉中国深表歉意。
目前,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国家版权局迅速发声
各图片公司须规范版权运营
4月12日上午,针对图片版权引发争议的问题,国家版权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声。国家版权局表示,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全景、东方IC网站无法访问
4月12日上午,网民们发现,视觉中国同类图片平台“全景”、“东方IC”也均已关闭网站。
据悉,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全景网络旗下的“全景”平台也涉嫌存在与视觉中国类似问题。“全景”网站上国旗、党旗、伟人肖像等图片信息当中的授权许可,明确写着“未取得模特肖像权或所有物权授权”或“未知”,但仍可在线支付。“标准授权”价格从200-1000元不等,“完整授权”有1500元、3000元两种价格。
(综合新华、中新、观察者网等)
知多D
图片使用如何避免侵权
关于图片使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法官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采访。
问:怎样判断图片网站上的图片是否得到授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登载图片的网页下方标注有著作权声明,表明某公司享有上述图片的合法版权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有该作品著作权。
问:是不是所有图片使用都要付费?
答:不是。著作权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无需付费。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通俗简单地说,未获权利人授权不要用作商业用途。
问:对图片侵权的赔偿数额,法官一般会考量哪些因素确定?
答:根据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知名度、侵权者的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时间、利用被诉侵权图片造成的影响及使用被诉侵权图片的方式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董柳 刘娅)
热点锐评
这是一次 提升版权保护水位的契机
□ 朱昌俊
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将自己推向舆论的“黑洞”,这是视觉中国始料未及的。视觉中国在相关版权维护上的行为到底存在多大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给出权威界定。但从各方的“爆料”和解读来看,视觉中国此番“折戟”,恐怕难说无辜。
约等于图片版权“中间商”的视觉中国,其商业模式应该并无“原罪”可言。不过,这种商业模式在具体操作中是否越过了正常边界,却留有不少疑问。比如,明明不拥有像黑洞这类照片的版权,却利用信息不对称,照样搞收费,这显然从法律和诚信上难以站住脚。更让公众好奇的是,这种“鸠占鹊巢”的行为,是否仅是偶然为之?在视觉中国的资料库里,还有多少这样未经授权却对外收费的照片?更进一步,是否如一些人所质疑的,视觉中国把一些很难界定版权归属的“无主”图片也打上水印据为己有?
另外,拥有版权,收取合理的版权使用费天经地义,但也得讲究信息透明。而从不少自媒体倒的苦水来看,一些图片是因未见相关信息告知情况下的“误用”而被索取高额赔偿。既没有清晰的版权信息提醒,又无“明码标价”,一定程度上就有“钓鱼式维权”嫌疑。
必须承认,围绕视觉中国的版权争议,也有多个维度。如在一些摄影师看来,视觉中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不错的中介平台,只要上传图片或签约,就可获得相关版权收益。这是好事,这种模式也应是大势所趋。因此,此轮风波中,一些摄影师力挺视觉中国的积极“维权”。但与此同时,也不乏摄影师反映,他们与图片公司签约的权利可能并不对等,比如获得的实际版权收益可能与公司索赔的额度相差较大。这也说明,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片公司,或的确找到了一条具有前景的版权生意之道,但其中的规范,无论是之于上游的摄影师,还是下游的使用者,都可能是不足的。
置于当前版权保护的现实生态之下,视觉中国风波事发突然,却有一定必然性。一方面,的确有不少自媒体甚至传统媒体在图片的使用过程中,对于视觉中国的强势维权方式感到不适。这里面倒未必是因缺乏版权意识,更可能是在版权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动辄遭遇高价索赔,难免让人有“被钓鱼”的不公平之感;另一方面,自媒体图片使用的确存在太多不规范之处,亟待更有效的引导,在版权保护与必要的共享、开放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因此,此次围绕视觉中国的公共讨论之于版权保护水位的提升,应该是利大于弊的。如在经历最初对视觉中国的“讨伐”之后,舆论场上也涌现出更多专业分析,这既利于厘清事件中的是非对错,避免情绪化站队,也是在向社会普及版权保护的常识。无论对于强化社会的版权意识,还是澄清相关法律误区,都可谓是好事一桩。
当然,总结起来,此事有几个讨论原则也需明晰。一,谴责视觉中国的不规范维权或说“经营”模式,并不等于否定版权保护;二,有关讨论,不宜过于泛化,坚持就事论事,以相关版权法律为准绳,才是理性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