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为欣欣进行检查 符畅 摄
金羊网记者符畅 通讯员孙健 游华玲
对家住广州天河区珠江俊园小区的不少街坊来说,发生在4月19日上午的一场意外,至今仍牵动他们的心——3岁女童欣欣(化名)偷偷爬到阳台,不慎从15楼坠落,所幸被6楼的雨棚阻挡缓冲了一下,落地后她被迅速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简称“南医三院”)抢救。连日来,欣欣的安危也受众多热心市民关注。
8日,记者从南医三院获悉好消息:经过医护人员近20天的全力抢救,欣欣已顺利度过了危险期,全身多处骨折伤经过手术恢复良好。欣欣虽然还需长期佩戴外固定架,但不会留下严重残疾,今年9月有望入读幼儿园。
危急
与死神赛跑 全力抢救三小时
4月19日上午10时15分,南医三院“120”急救电话响起:“准备接收病人,3岁女童,高处坠落,必须马上就近抢救……”该院急诊科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欣欣到院时,创伤救治中心已做好各项抢救准备。
创伤救治中心副主任医师古正涛是欣欣的主治医师。“不幸中的万幸是,女童先落在6楼雨棚,后掉落至一楼地面,坠落处绿化带也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他说。
据古正涛介绍,刚入院时,欣欣的情况非常严重,全身多处骨折、出血,出现意识障碍,血压71/47mmHg,心率175次/分钟,血氧饱和度50%(正常人为95%以上)。考虑女童为创伤性休克,昏迷时间达半小时,医生立即为其建立人工气道维持呼吸。
“女童年龄小,气道开放困难,我们只能紧急建立人工气道维持呼吸,同时建立静脉通道快速补液,并迅速完成各项床边检查。”古正涛说。
抢救过程中,欣欣的各项指标都不稳定,休克、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和创伤性凝血病更是随时威胁着这条小生命的安危,必须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在内科专家的密切配合下,经过三个小时抢救,欣欣生命体征才逐渐稳定,当天恢复了意识。
“孩子年纪小,各项器官功能都处于发育过程中,因此创伤更为严重。此次抢救,涉及急救、出血性休克、身体循环、控制血压等方面问题,待女童生命体征平稳后,还要对其受伤部位进行专科处理,这些都有赖于多学科团队合作。”南医三院创伤救治中心主任刘承勇说。
事故发生现场(左图:上下圆圈分别为15楼坠楼阳台、6楼雨棚;上图:圆圈为雨棚) 医院供图
稳定
转入普通病房 不会落下残疾
生命体征稳定后,欣欣被送往影像科完善检查,CT提示下颌骨折、双侧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左侧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侧耻骨支骨折、右侧肱骨远端骨折、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左侧1到8肋骨骨折以及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医院为欣欣组织了全院大会诊,进一步制定救治方案。
前15天,欣欣一直在EICU(急诊重症监护室)进行救治,为外科手术赢得机会,儿童骨科为欣欣进行了骨折复位固定等手术。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和精心护理,5月4日,欣欣终于从EICU转入普通病房。
南医三院急诊科主任、骨科专家于林涛指出,欣欣右侧肱骨和左侧股骨的骨折较为严重,因为还处于生长发育期,将来或许会对关节功能、肢体发育等有一定影响;但能够肯定的是,欣欣不会落下严重残疾,可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健康成长。
据介绍,欣欣接下来的治疗重点有几个方面:一是肢体功能有待恢复,预计骨折部位还需一个月左右时间才能长好;二是肺部仍有痰液,需预防感染;三是胃肠道功能还比较差,需慢慢调养。另外,医护人员表示,要尤其关注欣欣后续的心理治疗。“经历重大创伤后,女童非常没有安全感,对陌生的环境和人感到害怕,吃饭、睡觉都要拿着喜欢的玩具。”一位护士说。为此,医院单独派了一位护士照护欣欣。
后续
父母最担心女儿的心理健康
“刚清醒过来的时候,她喉咙插管,说不了话。现在慢慢会叫爸爸妈妈了,也会告诉我们,她想吃什么、想做什么了。”欣欣爸爸说。
他回忆,事发当天,他和欣欣妈妈都在外上班,只有欣欣和爷爷在家。意外发生后,欣欣妈妈暂停了工作,专心照顾女儿。
8日上午,记者在南医三院创伤救治中心的病房见到欣欣时,她正一边看着动画片,一边配合医生的日常检查。
欣欣爸爸说,女儿从小就活泼开朗,现在知道自己生病了,也很坚强,非常配合医生的治疗。他表示,现在最担心的问题是女儿的心理健康,希望这次意外不会对她造成太大影响。
欣欣爸爸还告诉记者,今年9月准备让欣欣入读幼儿园,目前治疗情况良好,应该不会影响入学。
律师说法
虽是意外,监护人在法律上难辞其咎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朱永平表示,3岁女童从15楼家中坠落,监护人具有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朱永平说,在司法实践中,儿童坠楼往往是意外事件,家长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于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一般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因儿童坠楼导致侵犯他人财产、健康权利的,坠楼儿童的监护人要对权利受损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他还介绍,部分国家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受到审判。目前,我国尚无相关规定。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