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护士需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东莞版”网约护士工作方案出台,17个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出炉
文/图 金羊网记者 文聪
作为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地区之一,东莞即将迎来网约护士。记者21日从市卫生健康局获悉,“莞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东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15家医院和石碣、大朗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定为试点医疗机构,各试点正在制定详细的服务和收费方案。
●须有5年以上护理经验
据了解,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文件,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九市将展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经过多方调研,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随后联合制定了“莞版”工作方案——《东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莞版”方案要求,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同时具备四项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看到,试点的15家医院从性质分,包括市人民医院、厚街医院等11家公立医院和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常安医院3家民营医院;而从医院级别分,既有市人民医院这样的三甲医院,也有茶山医院、道滘医院等镇级医院。
●不得涉及特殊管理药品
对于服务对象,主管部门也有着明确规定——试点医院上门服务对象限居住在试点医疗机构半径15公里范围内,具体对象包括:出院后的患者;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母婴人群;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病患人群。
“网约护士”究竟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呢?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各试点医疗机构可依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第一批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从中遴选本机构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
出于医疗风险的角度考虑,“莞版”方案中列出了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项目,分别为: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护理项目的;超出常规护理服务项目范畴的其他情况。
●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网约护士的收费标准,这是患者及其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方案》要求,各试点医院要落实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6月底前,按照省和市的方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工作组织架构、完成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开发、完成护士的岗前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指引。
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试点期间的费用标准可综合考虑交通成本、时间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位等因素。收费标准(含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价格标准等内容)、支付方式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通过网络页面、价目表等形式予以公示。服务完成后应主动提供医疗机构收费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