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二手车:珠三角内四年可互迁
金羊网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6月29日夜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发布。7月1日起,在粤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根据《通告》,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以及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三角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在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迁入珠三角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迁入非珠三角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国六的实施对二手车的流通会产生巨大的影响。《通告》给予了二手车长达四年的缓冲期,即2023年6月30日前,珠三角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互迁。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新车更新会有三到四年时间,这一缓冲期有利于国五二手车在未来几年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