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明天起正式实施
金羊网记者 侯梦菲
利用边角地、插花地等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每周不少于56个小时,各级政府应支持龙舟、龙狮等体育赛事发展……7月1日起,《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广东首次为保障、规范全民健身而出台地方性法规,干货满满,含金量十足。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重点以及亮点内容。
关键词:设施建设
推进体育场地扩容提质,建成“15分钟健身圈”
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首要条件是要具有足够的、完备的体育设施。“对此,《条例》注重体育设施建设与共享,着力满足群众对体育设施的需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伟忠介绍。
对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公众也有“发言权”。《条例》规定,因大型体育赛事需要配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提出赛后利用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者听证,听取公众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按照规定建设相应体育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用。而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体育设施或者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在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体育设施。
发布会上,省体育局局长王禹平还表示,深入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扩容提质,继续利用边角地、插花地、街头绿地以及其他闲置地,推进全民健身路径、社区体育公园、绿道、全民健身广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城乡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
关键词:开放共享
公共体育设施全年对公众开放不少于330天
数据显示,全省的体育场地设施有将近60%是在学校。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个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同时,推动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弥补老城区体育设施不足。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条例》还对体育设施的管理收费等作了明确细化的要求,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增加免费开放天数。管理单位在开放过程中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关键词:文明健身
全民健身不能“任性”,扰乱公共秩序将被处罚
争抢健身场地、广场舞音乐扰民等问题,曾备受舆论关注。针对此类问题,《条例》规定了科学文明原则,并引导科学健身。
《条例》规定,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也对科学健身做出规定:政府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引导体育指导员等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
体育指导员这项工作进展如何?王禹平介绍,体育主管部门会对有一定体育基础的群众进行培养、教授基本常识后,进行颁证。此外,退役运动员、大批体育院校毕业生等,也会在接受培训、具备一定水平后,颁发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关键词:创新立法
结合广东实际,支持龙舟、龙狮等体育赛事发展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作为人口大省,广东还是首次专门就全面健身事业,出台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黄伟忠介绍,《条例》注重对政府职责的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应财政保障机制。
对于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的,将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结合广东实际,规定各级政府要支持举办龙舟、武术、龙狮等传统体育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