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明起实施,删除了不利于创新的禁止性规定
金羊网讯 记者孙晶、通讯员粤工信报道:记者28日从省工信厅获悉,2010年制定的《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4年修订后,再次于今年3月28日全面修订,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新修订,以解决有限的频谱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海量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切入口,改革和创新无线电频谱管理模式。
《条例》删除了有关无线电许可、备案的所有规定,删除了不利于创新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等。同时,《条例》建立健全了无线电发展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等多种规划制度。
根据《条例》,无线电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普及,还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同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设置、使用广播电视台(站)、雷达、卫星地球上行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等。
此外,据省工信厅介绍,近年来,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台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侵犯公民隐私等活动屡见不鲜,利用非法无线电台从事邪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也时有出现。对此,新修订《条例》强化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