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实习生吉兰兰报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医美技术提升颜值,但令人遗憾的是,医美致残案例也屡见不鲜。新快报记者近日了解到,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某小区的出租屋内,一名女子在没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两次为顾客注射玻尿酸,结果顾客左眼视力无光感,构成重伤二级。法院判决,该女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7年8月,初中学历的魏某(女)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经刘某介绍,在其租住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某小区607房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被害人李某注射玻尿酸并收费500元。
同年9月7日,魏某再次为李某面部注射玻尿酸,随后李某左眼疼痛无法视物,于是魏某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因面部玻尿酸注射导致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左眼视力无光感的诊断成立,目前左眼视力盲目5级,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符合八级伤残。
今年3月13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魏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此,魏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广州中院认为,魏某在无资质情况下为被害人实施玻尿酸医疗美容注射并收费,致使被害人左眼视力无光感,此行为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上诉人要求改判理据不足,不予支持。6月26日,广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