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贫困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其中,将支出型贫困、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和生活状况改善后主动申报的,可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完善了过去单纯以家庭收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将家庭财产、可支配收入与生活必须的支出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指标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有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义务兵、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家庭给予适当优待,使保障范围更加精准和科学,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保障作用。
《实施办法》明确,“家庭财产”是指家庭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及其它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与信息化查询核对结果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实施办法》规定了定期复核、保障金变动、渐退机制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核实每年至少进行1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再收回《最低生活保障证》。
据了解,截至2019年7月,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40.2万人,其中城镇16.3万人、农村123.9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10元、68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619元、3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