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卜雅静、王雅桐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日对广州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赵冀韬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赵冀韬案发前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2018年12月被广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冀韬犯受贿和贪污两罪:2010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赵冀韬在担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辛亥革命纪念馆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项目承包人梁某某在承接工程及项目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梁某某所送款项共计人民币180万元。2011年4月,赵冀韬因害怕违法犯罪事情败露,分两次退还给梁某某人民币90万元。
2009年,被告人赵冀韬在担任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新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和财务工作,负责审核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务便利,明知其妻子在河南教育学院已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自己不属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规定的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仍然向市新广局出具其和妻子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虚假证明,骗取住房货币补贴。经统计,截至2013年5月,赵冀韬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骗取住房货币补贴22万余元人民币,全部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冀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赵冀韬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和贪污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