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报道:记者12日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全国58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其中,广东有4家,分别是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和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据了解,在最高检、司法部的积极推动下,5月24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此后,司法部组织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荐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目前共推荐包括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58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供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选择委托。
58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详细信息,可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政务服务——司法鉴定”栏目或者直接登录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www.sfjdml.com)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