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车站和职员均受到激进示威者的肆意破坏和辱骂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高院23日晚间已批准港铁所提临时禁制令,有效期至下周五。
当天下午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表示,过去一段时间,港铁多个车站和职员均受到激进示威者的肆意破坏和辱骂。港铁正在申请临时禁制令,以禁止激进示威者阻碍港铁的正常运作。
近期修例风波不断,游行示威者在两个多月内发起多次港铁不合作运动,曾令港铁运作一度陷入瘫痪,影响大批上下班的市民。22日晚,在港铁葵芳站出现数十名黑衣人,声称不满港铁近期处理示威活动的安排,期间打开地铁入闸机,并用胶带封住感应器,让乘客“免费”入闸乘车。示威令葵芳站部分设施受损,23日早上该站A、D出口还一度封闭维修。(央视)
阻碍地铁正常运行,有何法律后果?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近日,一些“黑衣人”在香港西铁元朗站破坏公共秩序,那么,阻碍地铁正常运营的行为,依据香港法律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向记者表示,挡住地铁车门、阻挠地铁开行、妨碍地铁正常运营的行为,如果系偶发事件,没有其他背景情况,在香港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9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扰铁路处所内的任何门或闸,包括任何列车车门及月台幕门”,违者可能被罚款2000港币。
在香港,如果妨碍地铁运行,情节严重,危害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根据《香港铁路条例》第30条规定,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及罚款。
但是,如果阻碍地铁的行为发生在暴动期间,参与暴动的人阻挠地铁运行的,则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8、19和22条的规定,尤其是其第22条的规定:“参与暴动的人如非法地和以武力阻止、阻挠或妨碍,或企图阻止、阻挠或妨碍任何汽车、电车或缆车、航空器、铁路列车或船只的起卸或开行,或为此目的而非法地和以武力登上或企图登上任何汽车、电车或缆车、航空器、铁路列车或船只,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3年。”“也即不论危害人身安全与否,都涉嫌犯罪,面临3年监禁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