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英(化名)与李某是一对多年夫妻,但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孔英与黄某发展成恋人关系,此后以学车、供房、怀孕、找工作、生活等理由向黄某骗取了两万多元,孔英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2005年7月14日,孔英与丈夫李某在广东怀集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育有两子两女。2017年2月,经媒人介绍,她认识了黄某,当天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第三天,孔英以学车为由要5000元,当晚黄某给了她现金5000元。黄某说,每次见面她都会说没钱用,每次他都会给几百元。
2017年4月,两人以“老公、老婆”互称,聊天中,孔英诉苦,现在没工作,还要供房,压力大,希望黄某分担一下。之后,黄某每次见面都会给孔英两三千元。
4月16日,黄某以和孔英在村里办结婚酒,邀请了比较亲的人喝喜酒。在黄某看来,按农村习俗,摆了结婚酒就代表结婚了,以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2017年6月,孔英告诉黄某,自己怀了他的孩子。此后孔英以找工作、工作调动到肇庆、孩子流产等理由,拒绝见面,黄某给钱的方式改为微信转账或者发红包。
2018年4月以后,孔英信息不回、电话不接,黄某怀疑被骗钱了,遂要求还钱,可对方表示“有钱才能还”。黄某称,现金加微信转账一共给了75000元,其中现金50000元,微信转账25000元。随后,黄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8年7月12日,孔英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核实,黄某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转给孔英人民币28058.08元,孔英曾退回9451元。
记者了解到,当地医院证明显示,孔英并无怀孕流产等就医记录。此外,2009年5月12日,孔英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4月9日刑满释放。
2018年12月18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孔英犯诈骗罪、重婚罪。孔英对指控其犯诈骗罪无意见,对指控其犯重婚罪有意见,认为其与黄某只是男女朋友关系。
其辩护人认为,摆结婚酒是孔英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而做出的手法,两人没有长期性、连续性的居住,也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不构成重婚罪。
地点:怀集县人民法院
结果:被告人孔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依据:孔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与被害人假结婚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8607.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重婚罪,法院认为摆结婚酒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只构成诈骗罪。(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