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案外人李小伟宣读罚款决定。 通讯员供图
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针对一起妨害在线诉讼行为作出全国首例司法处罚决定。在一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李小伟(化名)冒充其父亲李大伟(化名)参与线上庭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对李小伟罚款1000元。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伍津君
儿子冒充父亲参与庭审
2017年10月21日,原告张明(化名)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李大伟开设的网店购买了天贵星EX模型(美版),约定2018年6月发货。后李大伟以货物长期被海关扣留为由,拒绝发货。
双方沟通无果,张明遂将李大伟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请被告当面交付案涉模型。
2019年5月6日,案外人李小伟使用被告李大伟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号码1852024××××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上注册了专用账户,并进行了实名认证。
同年7月8日,本案开庭审理时,李小伟在未提交任何委托授权材料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专用账号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冒充被告参加了在线庭审。
后经庭审录像自动比对,系统提示发现并非李大伟本人。法院拟对李小伟进行处罚,遂通知被告及李小伟前往广州互联网法院参加听证。
法院查明“非本人”
听证当天,李小伟承认替父参加诉讼的事实,并称其是第一次参加网上开庭,不了解诉讼规则,在开庭当天,父亲李大伟在云南,不方便上网参加庭审。
此外,他还表示,案涉店铺虽然用他父亲的名字注册,但实际由他本人经营,比较清楚店铺的运营情况,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决定顶替父亲参加庭审。
经查明,案涉店铺确实以被告李大伟的身份注册,实际经营者为李小伟。听证当天,李大伟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追认函》,委托李小伟在本案中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对李小伟参加该案诉讼的行为予以追认。
“隔空”庭审虽便利 司法严肃不可戏
本案中,李小伟冒充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制定规范,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
鉴于李小伟虽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但其与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事后对李小伟的无权代理行为和与原告张明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予以追认,且李小伟亦能真诚悔过。综合考虑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决定:对李小伟罚款1000元,限于2019年9月15日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