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曾山报道 昨日记者从韶关交警获悉,韶关南雄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倒老人,为了避免承担责任,竟伪造现场,假装路人报警后逃逸。不过这一伎俩,很快被民警识破。
“好心”报警男子竟是肇事者
10月11日下午2时许,韶关南雄市区北城大道红绿灯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据报警男子杨某称:报警前路过现场时发现一名老人自己摔倒在公路中间,于是迅速将这位老人扶至公路边。
在现场,民警只见到路边该名昏迷的老人,旁边还有一堆呕吐物。见此情形,民警立即联系医院出车抢救伤员。同时,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现场的勘查结果与杨某的报警内容相互矛盾,比如受伤老人衣服上有车轮的碾压痕迹。老人受伤严重,并不像走路单方面摔倒形成的伤情。
为了进一步弄清案情,办案民警对老人衣服上留下的细微痕迹进行仔细勘查,并迅速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对案发时现场情况进行追踪,最终发现报警假装好心路人的杨某竟然是肇事违法嫌疑人员。
被拘留20天,赔偿老人5万元
发现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将杨某传唤到办案场所进行询问调查。在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是他自己驾驶摩托肇事并伪造现场逃逸的违法事实。
原来在当天下午2时左右,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火车站红绿灯路段时,未观察右后方来车却随意变道,在变道过程中又因避让另一辆小轿车,导致其碰撞到正在路上行走的行人。
事故发生后,杨某将受伤老人扶到路边,见老人伤情严重,他担心事故需要承担较大的医疗费用,于是迅速清理了事故现场,并将肇事车辆藏匿起来,拨打了110报警谎称自己是路过现场的路人,并对稍后到达现场的家属称老人是在道路上自行摔倒的。
经查,杨某只持有C1类汽车驾驶证却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并有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南雄市公安局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驾驶证记24分、罚款1000元处理。经双方协商,杨某向老人进行民事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