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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已向省高院申报设立破产法庭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彭勇
在今年初,深圳、北京、上海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破产法庭,那么在破产法庭的设立上,广州的情况如何?今年6月,广州市人大代表谈凌提出《关于大力推进广州市设立破产法庭的建议》,认为广州迫切需要尽快成立破产法庭。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已对此建议作出答复,按照机构设立程序,广州中院已向省法院呈报了《中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设立广州破产法庭的请示》,并积极沟通省法院,争取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目前仍在申报中。
●现状
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增长成常态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推动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成立专门的破产法庭。2019年1月14日,全国首家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揭牌成立;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揭牌成立;2月1日上海破产法庭揭牌成立,全国首批破产法庭完成布局。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谈凌律师认为,“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法院系统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在此背景下,广州中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增强破产审判专业力量。
谈凌律师在建议上提到,广州中院自2016年底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来,破产与强清案件的受理和审结数量成倍增加,办结的破产案件数量居全省中级法院首位,在全国法院系统也是名列前茅。
根据统计,自2016年12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来,截至2019年上半年,广州中院共计收各类破产案件1999件,审结1769件。其中,2017年收案653件;2018年收案932件,同比增长42.7%;2019年上半年,收案41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6.6%。
谈凌向记者介绍,随着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加,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案多人少的压力日益凸显,执转破以及正在推动建立的个人破产制度,都将导致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增加成为一种常态。
●建议
广州迫切需要尽快成立破产法庭
随着深圳、北京、上海相继设立了更为专门的破产法庭,破产审判也随之进入更为专业化。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除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外,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均由广州中院管辖。
据统计,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广州中院共促进300多家省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清理债务238.76多亿元,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资源50多万平方米。
但是,在广州的省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还有1000多家,居全省首位。国有“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和市场空间,严重阻碍广州、广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谈凌认为,广州迫切需要尽快成立专门破产法庭。
今年6月,她建议市委、市政府积极、尽快推动在广州设立破产法庭,并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选址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
广州中院: 设立广州破产法庭具有现实可行性
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广州中院表示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就建议所提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对设立破产法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作了深入分析。
广州中院答复称,广州应主动对标“办理破产”最高标准,通过加快设立破产法庭,切实缩短办理破产时间、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清偿率,为推动广东乃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广州中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中提到,鼓励条件成熟的法院通过设立破产法庭的方式,不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而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所办破产案件数量名列全国前茅,破产管理人和破产资金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审判队伍,为广州破产法庭的设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广州中院答复称,在跟上述4家会办单位沟通意见之后,均表示赞同支持设立广州破产法庭。其中市委组织部表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待设立破产法庭的机构编制、规格和领导职数等明确后,认真做好有关人员配备工作;市委政法委表示支持市法院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成立破产法庭;市委编办表示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将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为广州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提升做好体制机制保障;市财政局表示积极支持广州加快推进设立破产法庭,如确定设立破产法庭,将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财力状况,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推动我市司法工作的创新提供坚实后盾。
10月22日,谈凌告诉记者,目前已收到了广州中院的答复,设立破产法庭还在申报阶段。不过她表示,至于什么时候能真正设立,目前没有具体的进度表。
据广州中院介绍,设立广州破产法庭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按照机构设立程序,广州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向省法院呈报了《中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设立广州破产法庭的请示》,并积极沟通省法院,争取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链接
打造破产审判的 “广州样本”
记者通过梳理,在破产审判工作上,广州中院坚持创新驱动,多项工作屡开全国先河。
2014年9月,广州中院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同时还设立了“破产清算公益基金”,解决了管理人考核机制不健全、因缺乏经费导致破产案件启动难等问题。
2018年5月,广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并联合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
为加快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进程,广州中院于2018年5月出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
为破解破产案件缺乏启动资金的难题,广州中院加强与省、市国资委的协调,共发送司法建议4份,2018年省(市)国资委统筹落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启动经费2390万元,推动176件无产可破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顺利退出市场。
此外,2019年起,广州市财政局正式将150万元破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因债务人财产不足而影响启动破产程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