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陈岚在微博中晒出此图,表示将起诉要求归还善款2000元
12月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王凤雅爷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12月2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王凤雅爷爷处获悉,已经通过律师收到上述判决结果,家属仍在考虑是否上诉。同时,陈岚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决定起诉王凤雅的母亲杨美芹,要求归还其捐赠的2000元善款。
宣判
“小凤雅”亲属告赢作家陈岚
12月2日,河南眼癌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王凤雅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诊断患有双侧眼球内母细胞瘤。为给女儿筹措相关医疗费用,原告杨美芹通过微信、水滴筹等途径寻求社会救助,陆续获得爱心捐款。后部分社会公众对善款用途产生质疑,所发网文引起关注,原告杨美芹不断收到含指责、诅咒等内容的短信。
被告陈岚系新浪微博认证加V的注册用户,基本信息及微博认证的个人身份信息为“作家陈岚”(至本案起诉时显示粉丝数为数十万人),被告陈岚通过上述实名认证的微博,于2018年4月至6月期间陆续发布涉及女童王某家属的言论,包括“骗捐”“虐待”“没有得到任何治疗”“实名报警”等内容。2018年5月初,王凤雅去世。原告王太友以捐款形式交付当地慈善会1000余元。
法院认为,陈岚对原告杨美芹网络个人求助事件予以关注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评论,系其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本身并无不妥。但基于其在网络空间的特殊身份和较大影响,应当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较高注意义务。杨美芹作为个人网络求助者在享有受捐助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披露必要的信息。对于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引发的社会舆论,应当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
陈岚在发布部分事实性内容时,有一定的来源和依据,但在被告发布的博文中,有“女儿得病,骗捐不治疗”等多句概括性事实和定性评价,带有强烈主观色彩和道德指控。从被告获知的信息来看,亦得不出以上结论。因此,上述言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产生了名誉侵权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发表讼争博文的平台为新浪微博,基于新浪微博作为社交媒体对于社会的显著影响力,故判令被告通过该平台在适当时间内以置顶方式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本案名誉侵权足以导致原告杨美芹的名誉显著降低,给原告杨美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故法院酌定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酌情确定赔偿律师费5000元。对其他损失,因依据不足,未予支持。此外,根据相关博文内容,文中所指家庭应当理解为王凤雅及其父母,原告王太友与该身份不符,故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
是否上诉仍在考虑中
此案一审公开判决后,北青报记者联系到王凤雅爷爷王太友,他称已经通过律师收到上述判决结果,目前家属认为法院判决“作家陈岚”道歉意味着他们过去长时间的坚持没有白费,“算是通过权威的法律途径证明我们没有诈捐,这点上我们家属还是欣慰的”。但家属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还不是十分满意,是否上诉目前仍在考虑中。
据北青报记者此前报道, 2017年,河南周口女童王凤雅患上眼母细胞瘤。2018年,王凤雅母亲通过微信、水滴筹等网络平台发布小凤雅患病的信息以及照片,希望能得到大家捐助。然而2018年5月,王凤雅不幸去世。而后,一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在网上刷屏,文章指称小凤雅家人并没有为其积极治疗,甚至将募捐的钱用于治疗小儿子。此外,作家陈岚也曾多次关注王凤雅事件,并在微博上举报称,王凤雅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指称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至死。
王太友此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说,自从王凤雅事件受到关注后,因为陈岚的言论,王凤雅母亲杨美芹也收到了短信以及电话攻击,导致她长时间无法出门、农田荒废、家里的面包车无法正常营运,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被告
将起诉要求归还善款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上陈岚,对于判决结果,陈岚说,“非常感谢法庭细致深入的审理与专业的工作,也会尊重法律的尊严和严肃”。判决出来后,陈岚说是否上诉正在和律师进行商量。
但陈岚表示,已经决定起诉王凤雅妈妈杨美芹女士,“我会起诉要求归还我捐赠的2000元钱,这笔钱据我所知没有用到给小凤雅的治疗上”。
陈岚认为,更关注的应该是如果再有小凤雅这样的小朋友,如果家庭拿着善款拒绝给她治疗,他们的治疗权利由谁保证?这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这个问题,是司法和伦理的终极拷问,我期待答案”。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陈岚的代理律师计时俊说:“这个案子法官判得很用心,我感觉是虽败犹荣,法官是从网络大V的社会责任感角度来谈,在判决主文前做了很多铺垫后,并没有完全认为‘陈岚构成对凤雅妈妈的侵权’。”(记者 张香梅 郭琳琳)
事件回放
8月14日开庭
“小凤雅”事件引发关注后,当地经调查表示不存在诈捐。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爷爷以及母亲起诉陈岚,要求陈岚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索赔13万元。法院当天立案受理。
2019年8月14日,该案开庭。庭审从早上9点钟开始,到晚上6点多结束,控辩双方就陈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王凤雅家属是否诈捐、善款是否用于王凤雅的治疗、王凤雅的家属是否对其放弃治疗、索赔金额是否合理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在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最受争议的两个焦点,一个在于原告方对小凤雅的照顾,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义务,另一个则是作家陈岚通过微博“报警”的行为是否逾越了法律边界。此案当天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