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戴曼曼
此前央行的公告宣布,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随着3月1日到来,各家银行机构陆续发出公告,就转换范围和渠道进行公开。记者梳理了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寻找业内人士对照公告进行了初步答疑。
1、“换锚”LPR到底谁说了算?
人民银行的公告中指出,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根据公告,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转换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本公告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
3、有没有具体转换规则?如果是LPR定价参考哪种报价?
(一)定价基准。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4、转换渠道和具体时间
从目前各家银行的公告来看,转换时间遵循了央行的公告上的时间,即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转换渠道包括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短信银行以及银行网点。以工行为例,其手机银行可以支持“一键转换”,方便快捷。对于网点渠道办理,各家银行表示,可以选择任意一家贷款服务行预约后办理,无需到原贷款经办理。
5、房贷有共同借款人如何办理?
如果房贷有多个借款人,比如你是主借人,你的妻子是共同借款人,选择线下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同时前往,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
其他渠道需要主借款人先确认,再由共同借款人确认。除短信银行仅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使用外,其他渠道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可使用。
6、多套房贷客户是否可以一次性办理?
不可以,需要逐笔办理,一份借款合同对应一份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