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使得许多民办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遇到困难了。为进一步做好广州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帮扶工作,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帮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减轻租金负担,减轻税费负担等优惠政策,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快报记者 罗清峣 通讯员 穗教宣
通知提出,将2020年预算拟下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50%提前下达给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生均补助经费等提前下拨。
要审慎认定失信行为,充分考虑疫情对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谨慎认定联合惩戒“黑名单”,合理设定整改期限。推迟年检时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确有困难可申请延迟年检。
通知提出,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或按6个月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50%的标准确定。
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免收2月、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月、5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同时,民办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2021年6月),或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步适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