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一家美宜佳连锁便利店,店门上方有明显的商标。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摄
新快报记者近日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有无名小便利店看上了“大牌子”,蹭大牌公司的名气,这可有着不小的法律风险。这不,一家名为“美怡家”的便利店被“美宜佳”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2.5万元。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荔明
个体便利店 取名“美怡家”被起诉
美宜佳公司是一家民营连锁商业企业,自1997年成立以来,以特许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不断壮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了“美宜佳”相关商标,用于全国各连锁店铺的内外装潢和宣传。
可是,此后,美宜佳公司方面发现,在荔湾区的一条街上有一家便利店挂着一个醒目的招牌,招牌左侧标有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和“美怡家”字样的组合标识,右侧突出标有“美怡家”字样。经查,该便利店为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为美怡家便利店。
美宜佳公司方面认为,美怡家便利店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店铺招牌处使用与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美宜佳公司上述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美怡家便利店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
在法庭上,美怡家便利店方面辩称,该店铺招牌中使用的文字及图形与美宜佳公司注册的商标文字和图形并不相近似,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误导消费者。招牌中突出使用的文字“美怡家”是本店的字号,招牌中使用了两个类似拱门形状的图案,取自“美”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拼音M,M的形状指房子,带有家的寓意。
法院:“美怡家”商标近似“美宜佳”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比较被控侵权标识“美怡家”与美宜佳公司的商标,两者均由三个汉字构成,首字完全相同,而“怡”与“宜”、“家”与“佳”读音相同,两者在文字构成方面近似,在整体读音上相同。而且,以公众的一般记忆水平、注意程度来判断,更习惯于通过读音称呼来区别服务来源,通过“美怡家”的读音及与其组合使用的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极易联想到“美宜佳”品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故两者构成商标近似。
其次,将被控侵权的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和“美宜佳”组合标识、商标相比较,整体上均为由上部图形与下部文字构成的组合标识,两者上部的图案均为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构成近似,图案下方的起到主要识别作用的文字部分“美怡家”与“美宜佳”亦构成近似。
法院认为,美怡家便利店未经美宜佳公司许可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属于侵犯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美怡家便利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美宜佳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