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大良育才幼儿园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韬远
日前,顺德区教育局对外公布了《2020年顺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顺德区幼儿园今年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完成,招生过程将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招生工作在6月底完成
根据《意见》介绍的招生程序,顺德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制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在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应当接收符合入读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提供适合的教育。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按照《意见》要求,顺德区幼儿园要公开招生信息。2020年顺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含报名、电脑派位、录取等)原则上在6月底完成,录取及注册工作在招生结果公布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招的可延长招生时间。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被及时告知。
《意见》还提出幼儿园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并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幼儿入园前,也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并应遵守国家、省和市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为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幼儿园需于招生报名前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及《顺德区幼儿园收费信息表》,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将被处罚
记者了解到,《意见》也对各镇(街道)教育局在幼儿园招生中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要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和学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各镇(街道)教育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及顺德区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此外,各镇(街道)教育局、各幼儿园还需做好港澳幼儿入园相关工作,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此作为入读顺德区学前教育的主要依据。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顺德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高层次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户籍生政策待遇,可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
在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此外,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镇(街道)教育局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其中,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幼儿园,或者有招生工作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