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鄢敏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屡见报端,悲剧遭遇让公众心痛不已。如何杜绝此类事件,让市民可以放心地走在马路上?
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增加了对物业责任承担的新规定。在广州市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可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还有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细则。
案例
铝棍门板从天而降
最近,家住广州天河北中怡城市花园的谢先生很无奈,他连续两周遭遇高空坠物。
5月22日早上8点半,谢先生和太太经过林乐路的T字路口,突然一根铝棍从背后掉落。在谢太太后面跟着一位骑单车的女生,“刚好在两个人中间落下,就差一步”。据谢先生描述,铝棍大约有80厘米长。当时,正是上班高峰期,路上来往行人多。“没砸到人,真是运气好”,谢太太也被吓坏了,赶紧报警处理。
铝棍事件还没查出结果,七天后,从天而降的门板落在谢先生家门口。
5月29日,广州多区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天河也在下午挂起黄色预警。午饭过后,住在中怡城市花园11楼的黄女士,突然看到窗外有一块门板在空中翻滚。狂风暴雨里,门板朝黄女士所住的楼翻滚过来,往下掉。“Bang”的一声巨响,她赶紧往外看,“要是楼下有人就惨了”,这块板正好落在谢先生家门口。当天,还有一块门板从空中飘来落在林乐路上,左右是两个住宅区。幸运的是,当时两个地方都没有人经过。
连续两星期遇到恐怖的高空坠物,谢先生很是生气。“鸡蛋掉下来都会砸死人,更不用说这么重的东西”。飞来的门板原来是塑料防滑板,大约2米长,1米宽。经警察调查,这个板来自小区对面的荟雅苑31楼,那里正在施工。最后,工地被罚款2000元。
建议
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处罚细则
近年来,像谢先生这样的遭遇不在少数,高空抛物、坠物屡禁不止。如何守护头顶安全,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林泰松表示,相比于过去的倡导性规定,民法典的规定则比较详细。“以前没有说是禁止性行为”,现在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对造成损害后的责任承担也有相应规定。
但目睹门板“奇袭”的黄女士表示疑惑,如果侥幸没有造成伤害,就可以轻描淡写地放过吗?“不能砸到人才严格处理”。至今,谢先生太太险遭铝棍砸头事件没有找到责任人,警察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对此,林泰松表示,虽然民法典有了严禁规定,但很多实施细则尚未明确。比如,造成何种程度损害才能立案调查?擦伤能否算?心理损害呢?立案后多少天内查出结果?“现在只有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细则去完善”。因此,他建议相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处罚细则。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民法典也增加了对物业的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界限在哪里?林泰松认为也需要细则来明确,否则争议很大。
在广州市两会上,还有代表关心如何解决“头顶上的痛”。广州市人大代表、天河区林和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高玉华建议,广州相关政府部门可制定出台更为详细的管理规范条例,比如可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中。同时,她建议物业公司通过摄像头、加强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抛物行为与人员,并对年久失修的栏杆、窗户、广告牌等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建筑物所有人、商户及住户维修、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