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处罚结果公布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园
备受关注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详见本报此前报道)有了处理结果。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官网发布多份失信记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代建单位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和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分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和3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环境局罚交通局”备受关注,处罚的依据是什么?罚款的来源和去向是哪里?
“机关罚机关”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深环罚字[2020]第001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在《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对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一个政府职能局对另一个职能局进行罚款,依据何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介绍,根据相关法规,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根据《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属于上述规定的范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此次罚款100万元也在法定幅度内。”朱逸聪介绍。
罚款的来源和去向是哪里?
许多市民关心,政府部门不是商业机构,是没有营收的,这笔罚款的来源和去向是哪里?
据了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由被处罚的单位承担法律后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并不能因为该行政处罚而向政府申请额外拨款,该罚款将从深圳市交通局账户支出。”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透露,部门年度预算中会有一笔类似机动经费的预算,其支出不影响其他原定的民生和政府投资项目等支出。
按照《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多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罚款的背后其实有长远的影响,“这会严重影响交通局的年度绩效考核,最终也有助于深圳市政府加强对下属部门、机关的管理”。
延伸
在全国范围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并不少见。8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各地2020年1月-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月-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其中,深圳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位列全国第四。
政府部门受处罚也常见于环境类的公益诉讼中。据了解,深圳是最早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城市之一。2019年,深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84件,同比上升134%。近年来,因为生态保护问题,许多政府职能局也成为被告或处罚对象。比如,2017年,因发现红树林保护区内红线用地被某单位违法侵占,深圳福田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但该红线用地并未得到整治。为此,福田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将市城市管理局诉至法庭。盐田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对红树林保护区红线范围内用地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非法侵占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